年金保险是什么保险?

第六章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
21.投保范围出生满28天至50周岁符合我方规定投保条件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2.保险责任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主合同第三个保单周年日4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的24时仍然生存的,我方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的24时仍然生存的,我方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养老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按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的全部保险费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2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利息:红利利息按红利累积利率计算。欠交保险费和借款利息按借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时,按欠交保险费
和借款的经过天数和我方公布的借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
保单周年日:指每年与主合同生效日期相对应的日期。如果该月份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其最后一日作为保单周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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