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招标编码:cbl_20190218_11057658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
资金来源: 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液氨,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液氨,全年预估量:1100吨
2.2 交货期:所有产品均按照现场使用需求供货,乙方必须在接到物资部供货通知72小时内供货到甲方现场,不允许影响现场使用。
2.3付款方式:根据实际供货数量,每月结算一次,次月付结算值的70%,试用3个月合格后付结算值的2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有效期满后支付)。甲方支付承包方貸款70%前,乙方出具符合国家税法的税率为16%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当质保金不能满足赔偿要求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2.4交货地点: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氨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新版营业执照);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3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2.4必须为一般纳税人的`;
3.2.5企业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具有类似业绩;
3.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7允许代理商投标(出具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3.2.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2.9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与危险品道路运输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2月18日9:00起至2019年2月22日17:00止,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2月18日9:00起至2019年2月28日17:00止。
4.2.1支付方式:仅支提供线下电汇支付,系统不支提供其他购买方式,否则将无法下载标书。
4.2.3 招标文件费:1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5.1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按钮,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备注:报名前请与负责人联系,获取投标注册登记表。
联系人:刘先生
手 机:135 2135 5589
e_mail: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