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设备
1.适用标准:gb4943.1、gb9254、gb17625.1(备注中已注明标准的产品除外);
2.不包括预定在室外环境使用的电子产品(“室外”是指会直接受到风吹、雨淋、日晒等气候条件影响的自然环境)。
微型计算机
一、微型计算机
(1).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由计算模块、存储模块、供电模块和操作系统组成,具有独立结构的实体。该实体可以外接或内置外围设备,组成信息处理系统。
(2). 对适用产品的描述或列举
适用于额定功率小于 1300 瓦的微型计算机。家用、办公用的计算机、台式计算机、控制智能仪表用的计算机、数据处理设备、文本处理设备、网络计算机等。
(3). 备注
不包括对生产过程及其机电设备、工艺装备进行检测与控制的工业控制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