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司转让协议书,小型化工厂转让,合伙企业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出资瑕疵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股东以货币出资的,没有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的或者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没有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存在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的情形,则构成出资瑕疵。现实中,常见情形包括完全未出资、未完全出资、抽逃出资、迟延出资、虚假出资等典型形态,也包括以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以赃款或赃物出资等特殊形态。
目前,我国《公司法解释三》仅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存在出资瑕疵的前提下,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受让方如果在明知或推定应知出让方所转让的股权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形,仍然受让的应当连同出让方一并履行出资义务,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因此,受让方为了避免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出现上述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至少应当做好三方面的工作,即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要求出让方承诺不存在出资瑕疵及出资瑕疵的违约责任;由公司出具有关承诺;受让方自身应当积极行动,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士对出让方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瑕疵进行diao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