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向锅炉输入的能量有燃料中的化学能、电能,锅炉输出具有一定热能的蒸汽、高温水或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锅炉紧急停炉
如因锅炉缺水时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给水,也不能开启空气阀或提升安全阀等有关加强排气的调整工作,以防止锅炉受到突然的温度或压力变化而将事故扩大。判明锅炉确系发生满水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给水,关小通风及烟道挡板,减弱燃烧,并开启排污阀放水,使水位适当降低;同时,开启主蒸汽管道,过热器,蒸汽母管和分气缸上的疏水门,防止蒸汽大量带水和管道内发生水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