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进口科研测试汽车清关报关时效快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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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进口清关代理:景观兵 手机:18150084970 电话:0592-7822195
传真:0592-7822195 微信:13989462807 邮箱:austin@vanhang.cn
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企业转型力度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都需要可靠的进口物流供应商。在这种形势下,万享进出口公司充分发挥多年的进口经验,整合优势,形成了以代理汽车进口为主导的进口服务品牌。 我们的操作团队拥有多年丰富的进口报关,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适当的进口物流方案及专业的进口操作。公司针对每一位客户,采取专人全方位跟踪式服务,从商务谈判,到操作信息反馈,再到后期延伸服务,争取让每一位和我们合作的客人满意。我们的使命是将客户满意作为我们的主要目标。这个目标将引导我们的工作、组织和文化。对我们来说,客户的满意意味 着高效、快速、及时 和准确的服务。 公司旨在成为客户永久可靠的物流伙伴,建立起长期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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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催化+市场驱动+基本面向好,电动车产销持续超预期,2018年电动车产业具备很好的投资机会:比较而言,对于电动车发展支持力度空前,2015年4月份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以及10月份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指导意见》,强力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护航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我们认为,2020年前将是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重点培育期与攻坚期,政策红利将贯穿这一重要时期,2020年产销量将超过200万辆,5年十倍的成长空间为整个上下游产业链带来巨大的投资机会。
测试用汽车进口原因如下:
1)工业发达国家的有些企业,或因竞争需要而加快汽车更新;或因相互兼并而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经营不善而停业倒闭,总有一些汽车被淘汰或闲置,源源不断地进入流通领域,形成国际测试用汽车市场。
2)是一些资本雄厚、竞争能力强的跨国公司,为加快产品更新,占领市场,一般在汽车使用5~7年(zui多10年)之后就要更新。
3)这些汽车价格较便宜,大体只相当新汽车价格的1,3~1,5。我国企业正是利用这些条件,从国际市场上
选购技术比较先进适用、价格低廉的汽车,来缓解外汇紧缺的困难,并可缩短建设周期。
进口测试用汽车的手续如何?
1、贸易方式:目前国内采用zui多的国际贸易条款有3种:exw、fob、cif。不同贸易方式,进口商承担的责任不一样。exw贸易条款进口商需要负责国外上门提货,国外清关,海运,国内清关;fob贸易条款进口商需要负责海运及国内清关;而cif贸易条款进口商只需要负责国内清关。
2.确定测试用汽车的商品编码。所有商品只对应一个商品编码。还可在年度 " 海关税则手册 " 中查询。不得利用不同编码逃避关税和国家的管理与监督,注意:商品编码必需符合国家要求的正确确定。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查询要进口的测试用汽车监管条件代码。如 "o" 代表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几点产品)
3.确定测试用汽车的监管条件。确定了正确的商品编码后。则需要到汽车进出口管理部门料理测试用汽车产品进口许可证。如监管条件是 :"a " 则代表进口货物通关单,就需要办理进口法定检验;则不需要进行认证。否则只能申请免于认证或进行认证。
4.确定是否属于强制认证( 3c 认证)可向商检机关或其它专业机构查询。如不属于该目录。则备案与工作联系单需要到总局操持。如不属于国家局的则全部到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5.确定该商品的有关备案商检机关。局部产品的备案权在国家质监总局。如属于国家质监总局管理的产品。料理拟备案工作联系单和备案证书。
我司拥有丰富的测试用汽车汽车进口经验。
1. 根据客户实 际情况,制定经济,快捷,高效的进口方案。
2. 装箱单、fa票等申清文件。
3. 清关低、节省费用。
4. 过境查柜清关运作。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jiao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fu驻内地官fang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fu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目录》中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处罚。
1.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而借口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2.符合本公告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3.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
4.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
科研测试进口车辆操作流程:
1、签订合作协议,确定进口汽车清单明细资料。
2、发货前,确认好汽车生产商,vin码,原产国等信息。
3、确定信息的同时,合理安排通知贵司发货事宜。
4、货物打包、包装整理完毕后,国外供货商(或我司)负责安排国外提货运输至近的出口港口,做完国外出口报关手续后,装柜上船,海运至国内港口,同时办理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以及免3c证书。
5、货到码头后,换单提货,安排进口口岸的报关报检等通关手续。
6、海关放行后,送货,并且安排属地商检老师实地验货,验货完毕无误后,货物方可正常使用。
科研测试用汽车进口注意事项:
一:汽车进口会受ccc监管,ccc认证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作为基础的安全认证保障,所有在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进口产品必须凭ccc证书方可进口,以此保护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国家安全。针对生产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如为科研、测试需要而进口或生产的产品等八种情况,企业可申请免办ccc认证证明,办理进口手续,但不得改变原申报用途,更不能流入国内市场销售使用。根据规定,以科研测试、商业展示等目的进口的产品,可办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检验检疫部门将对通过这种方式进口的ccc产品实施后续监管,监管其是否按申请用途使用。
二:科研测试样品车辆暂时性进出口:近期,部分海关在办理各类暂时进境测试车辆通关手续时,对有关测试车辆是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署令第1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中“货样”还是“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办理暂时进出境手续存在不同意见,在税收征管方面也存在差异。为进一步明确海关对各类暂时进境测试车辆监管和税收征管问题,统一海关相关执法行为,推动执法统一性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关于暂时进境测试车辆的监管问题:2007年7月30日,总署下发《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署监发〔2007) 308号),对《管理办法》第三条中的“货样”作出专门解释,即,“用于展示、操作演示、供订货参考,以及被检测、测试的货物样品”。2008年2月26日,总署又对外发布海关总署第12号公告,明确了作为“货样”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应以进入中国市场为前提和目的。鉴此,今后以进入中国市场为前提和目的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可按照《管理办法》第三条中“货样”办理暂时进出境手续;不以进入中国市场为目的,纯粹是面向全球市场进行研发,主要用于在国内对前期设计和研制车辆的功能进行测试,或者以收集测试车辆各类研究数据为目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如能够证明相关项目属国家重点项目,应按照《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办理暂时进出境手续,由直属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操作规程》(署监发(2011) 244号)相关规定上报总署审批,该类测试车辆原则上不能延期,期满必须复运出境,不得留购,若确有延期需求,须一事一报由总署审批。
2:关于暂时进境测试车辆的税收征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及其释义,按照“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办理海关手续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属于“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因此,按照“货样”或者按照“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办理海关手续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均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应按照《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的规定提交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上述暂时进境测试车辆每种车型不应超过2辆,并应在初次暂时进境时明确每种车型的测试项目和时限。通过租赁方式进口研发测试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以租赁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并按照租金征收税款。
3:对于科研测试研发汽车方式进口建立由认证监管部门、检查部门、口岸一线执法部门与法制综合部门等组成的联合监管机制,认真做好免“3c”证书的发证、核销,切实将该项管理工作落实好:一是严格把好审单环节,认真审核申报单z中商品名称、hs编码等是否纳入《广东局强制性产品认证参考目录》;二是认真做好“3c”免办z书的核销工作;三是开展专项的免办后续监管,尤其是对汽车、汽车配件、家用电器等重点产品,按规定现场监管,并把监管记录录入ccc免办电子审批系统。对于国外上市的新车型国内无销售,又想进口用来进行科研测试怎么办?汽车类产品在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范围内,需要通过我国3c认证方可进口并通过指定4s店销售。因此,当国外新款汽车上市,倘若还没有通过我国3c认证或无中国销售计划,将无法在国内买到,汽车配件生产企业难以时间全面测绘研发与其配套的零配件,错过了抢占国际市场的黄金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为目的等8种类型的进口3c产品,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简称“3c免办z明)进口通关。
4:科研汽车进口需要行使科研申请临时牌照事项:因科研,测试等原因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所属人可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测试用牌照,贵公司提供相关企业材料和货物信息及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原因,行驶区域路线,车管所审核通过后会颁发有效期为90天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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