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 变压器S11-M-500/10 全密封防风刮雨晒,节能变压器

  • 品牌:其他
  • 铁心形状:E型
  • 型号:S11-M-500
  • 电压比:10/0.4
  • 电源相数:三相
  • 额定功率:
  • 防潮方式:密封式
  • 冷却方式:油浸自冷式
  • 冷却形式:液/油浸式
  • 频率特性:低频
  • 绕组形式:双绕组
  • 铁心形式:心式
  • 外形结构:其他
  • 效率(η):

1. 引言
1.1 适用范围
本说明书作为35kv级及以下电力变压器安装使用说明的通用性技术文件,不包括由于产品本体结构而确定的特殊部分(此部分见产品专用安装说明书)及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此部分见组件安装使用说明书)。
 1.2   使用方法
 1.2.1 变压器在运输、贮存、安装及投入运行等过程中,须以本安装使用说明书作为指导,以免发生变压器质
 量问题,并请做好有关记录。
 1.2.2 安装与使用部门应按照工厂所提供的各类出厂技术文件、本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专用安装说明书、各
 组部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进行施工。若有疑问或不清楚之处,须直接与工厂联系,以便妥善解决。
2. 变压器主体的起吊、顶升
2.1  变压器主体起吊时应按变压器装配图的要求,使用设置在上节油箱中部或下节油箱的全部总重吊攀,使全部吊攀同时受力并且钢丝绳与垂线间的夹角不得大于30°,起吊时的变压器尺寸见总装图。下节油箱上设有千斤顶底板,所有千斤顶底板必须同时均匀地受力,使其同步起升,并及时垫好垫板。千斤顶底板位置见变压器总装配图。
3. 运输、装卸
3.1 变压器主体由制造厂到安装地点的运输,当铁路运输时,应按铁道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公路运输或短距
离的公路机动车拖运或人工辊杠载运时,变压器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倾斜角纵轴不得大于15°,横轴不得大于
10°;水路运输时,本体倾斜角不大于15°(不包括远洋运输),并且应遵守下列规定
3.1.1 公路运输与人工滚运过程中,变压器主体的震动与颠簸不得超过公路正常运输时的状况。
 3.1.2 公路运输时,车速在高速公路或一级路面不超过15km/h,其他路面不超过10km/h。
 3.1.3 人工辊杠载运时,应使用在下节油箱上的牵引攀。牵引速度不超过5m/min。
 3.1.4 利用下节油箱底的小车在轨道上就位或退出时,必须事先去掉限位装置,并给小车润滑,牵引速度不超过
 5m/min。
 3.1.5 凡不能与变压器主体连在一起做整体运输的组件、部件及附件,均按拆卸一览表拆卸,装箱后单独运输,
 凡合同规定的备品备件及附属设备,按备品备件、附属设备一览表装箱后运输。
 3.1.6 运输套管时应特别注意,套管的包装箱不能承受过大的冲击力。
 3.2   变压器主体按总装图的要求采用充气运输方式或带油运输方式。
 3.2.1 采用充氮气或干燥空气方式时,则干燥空气露点≤-40℃,氮气纯度≥99.9%、露点≤-40℃,其压力已按
 有关技术文件调整,运输中,应始终保持油箱内部正压并控制在附图1范围内,否则应补充符合上述要求的气体。
 3.2.2 采用带油运输方式时,油箱已注入合格的变压器油,油面高度在油箱顶盖以下150~200mm处,关注所有
 密封处均应密封良好,不得渗漏油。 
 3.3   拆卸的连接管,升高座、储油柜、散热器(冷却器)、套管式电流互感器装配均应密封运输,装有绝缘
 件的部件应密封充油或充气运输。
3.4 考虑到起吊时会有重心不平衡的情况,装卸时应有专人观测车辆平台的升降或船的沉浮情况,防止发生
 意外,站台、码头必须坚实。
4. 检查验收
4.1  主体及附件验收
4.1.1 用户收到变压器后应验证产品铭牌及合格证,按订货合同逐项与铭牌进行核对,查其是否相符。
 4.1.2 查主变壳体有无不正常现象,如损伤、变形、开裂等。检查主体与运输车之间有无移位,固定用钢丝绳有
 无拉断现象,如有应停止卸货,并将情况通知运输部门与制造厂。
 4.1.3 对于充氮或充干燥空气运输的变压器主体,还应检查气体压力应在附图1允许范围内。
 4.1.4 加装冲撞记录仪运输的变压器,应检查冲撞记录仪的记录,一般控制在行进方向3g以下,其他方向2g以下,并请妥善保管冲撞记录仪和冲撞记录。
 4.1.5 按变压器“出厂技术文件一览表”查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4.1.6 按变压器“装箱单”查收拆卸件是否有遗漏,有无损伤。
 4.1.7 如果合同规定有备品、备件或附属设备时,应按备品、备件及附属设备一览表查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
 4.1.8 附件及变压器运到使用单位后,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尽快组织开箱清点,并入库。同时请制造厂参与验收,
 在货到后应尽快通知,以免造成附件的短缺与损坏。
     对于上述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损坏及其它不正常现象,应做详细记录,并进行现场拍照,将照片、缺损
 件清单及检查记录副本及时提供给制造厂及运输部门,以便及时查找原因并解决。
4.2  绝缘油的验收
4.2.1 绝缘油到达现场应进行目测验收,是否混入非绝缘油。
4.2.2 绝缘油到达现场后油的电气强度检测应达到:耐压值≥35kv/2.5mm ,含水量≤30ppm
4.2.3 不同牌号的变压器油应分别贮存与保管。
4.2.4 桶装油到现场应装入罐中后抽样验收。
5. 产品(主体、部件)的贮存及保管
5.1 变压器运到现场后应立即检查产品运输中是否受潮,在确认产品未受潮情况下,才能进行安装和投入运
行。如不立即安装,则视实际情况采用适宜的存放方式。
 5.2   充氮或充干燥空气运输产品的存放方式
 5.2.1 充氮或充干燥空气存放
 5.2.1.1 对于充氮或充干燥空气运输的产品,运到现场后应立即检查主体内部的氮气(或干燥空气)压力是否符
 合4.1.3条要求,主体箱底剩油油样化验应符合耐压值≥35kv/2.5mm ,含水量≤30ppm的要求。
 5.2.1.2如果不符合5.2.1.1条要求时,产品不能充氮或充干燥空气存放,必须按5.5条进一步判断产品是否受
 潮。 如果符合要求时,允许充氮或充干燥空气存放,但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否则应注油存放。
 5.2.1.3 充氮或充干燥空气存放时对氮气(或干燥空气)的要求与压力同3.2.1的规定。
 5.2.1.4 充氮或充干燥空气存放过程中,每天至少巡查两次,对箱内压力及补充氮气(干燥空气)做记录,如
 压力降低很快,说明有泄漏现象,应及时检查处理,严防变压器器身受潮。 
5.2.2 注油存放
       存放超过2个月的充氮或充干燥空气运输产品,必须注油存放,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5.2.2.1 放尽箱底剩油。
 5.2.2.2 注油排氮或干燥空气,打开箱顶上的蝶阀(应防止潮湿空气及杂物进入),同时从油箱下部的球阀或其
 它阀门注入符合要求的变压器油(耐压值≥45kv/2.5mm ,含水量≤30ppm)。
 5.2.2.3 在器身充油状态下,按5.5条进一步判断产品出厂后是否受潮,在确认未受潮情况下才可转入下一
 过程。
 5.2.2.4 临时装上储油柜系统(包括吸湿器)继续注油,将油面调整到稍高于储油柜正常油面位置,并按储
 油柜安装使用说明书排出储油柜中的空气。
 5.2.2.5 注油存放过程中,每隔十天要对变压器外观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漏油现象要及时处理,每隔二十天
 要从主体内抽取油样进行试验,其性能符合下述要求,耐压值≥40kv/2.5mm ,含水量≤30ppm。
 5.3   带油运输的产品的存放
 5.3.1 对于带油运输的产品,运到现场后从本体取油样进行试验,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耐压值≥35kv/2.5mm ,含水量≤30ppm。
 5.3.2 符合5.3.1条的要求则可按5.2.2.4进行装配后带油存放,并按5.2.2.5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试验,若油
 样不符合要求,则按5.5条判断是否受潮并与制造厂联系。
 5.4   部件储存
 5.4.1 拆卸件如储油柜、散热器的存放应有防雨、防尘、防污措施,不允许出现锈蚀和污秽。
 5.4.2 套管与附件(如测量仪器、显示器、继电器、接线箱、控制柜、有载开关操作机构、导线、电缆和密
 封件等)都必须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
 5.5   产品是否受潮的判断及处理
 5.5.1 未受潮的标志为各线圈间及线圈、铁心对地之间应满足下列要求(充油后测试):
       绝缘电阻r60〃≥出厂值的70%;
       吸收比r60/ r15或极化指数与出厂值比较无明显变化;
       介质损耗正切tgδ≤出厂值的130%;
       铁心绝缘电阻≥10mω。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产品暂不能投入安装和运行,应与制造厂联系。
 5.5.2 变压器的现场干燥处理应根据设备条件和产品受潮程度采用加温真空干燥处理或常温真空干燥处理,
 具体与制造厂联系商量。

河南地特力电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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