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扣款?如果你问一个上班族为什么上班迟到会被扣款,他肯定感到很奇怪,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他或许已经习惯了迟到后被扣款的规定,也接受过惩罚,但他从不会思考这种规定是否合法,是否有法律根据,也不会思考这种法律规定是否合理。现在的企业不仅会因为迟到而扣员工的工资,而且还通过其他各种方式来进行扣款操作,如不佩戴工牌要扣款,不出席会议要扣款,下班没打卡要扣款,吃东西、吸烟、听音乐也要被扣款,甚至被认为工作消极、效率差也要扣款。在有些严苛的公司规定中,还要进行集团通报批评,类似于示众。那么究竟什么是扣款呢?企业有权做出扣款行为吗?
首先,我们说的是“扣款”而不是“罚款”,扣款是从未发放的工资中进行克扣;罚款是从已得到的收入中进行缴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有国家机关才具有罚款的权力,因此,如果你在迟到的时候被要求当场缴纳款项,那么你已经被侵权了。但是,如果是从工资中进行克扣,难道就不算侵权吗?一个是剥夺我现在的收入,另一个是剥夺我未来的收入,对于我来说都是同种程度的损失,扣款难道是能够被允许的吗?
其次,“扣款”也不是“赔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这是赋予企业老板从员工身上讨回损失的权利。赔偿同样是从工资中进行克扣,但它跟因迟到而克扣的款项又有何不同呢?
赔偿是对某种损失的补偿,它需要经过第三方(法院或劳动部门)的鉴定及判决才能得出具体的款项,老板无权单方面要求员工支付的赔偿数额,员工负有赔偿老板损失的义务,这种现象在正常的、平等的人际关系中普遍存在;与之不同,扣款却并不一定是对某种损失的赔偿,一个员工因迟到,晚几分钟或几十分钟打卡,并不会给老板造成多大的损失,而且他还可以通过延长下班时间来进行补偿。这说明企业制度中存在扣款的规定,是以认定员工迟到会给公司造成损失为前提。其次,扣款的数额作为冰冷的数字写在企业的规章制度里,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它并不经过第三方就直接要求员工支付给他想要的数额,不管你迟到1分钟会给公司造成多少损失,你都要付出扣款的代价。在日常生活里,只要我们损害了别人的利益都需要赔偿,但不同的是我们并不一定要为所有的迟到付出代价,只有当我们与企业、与老板发生关系时,才会有被扣款这种遭遇。因此,赔偿是一种义务,扣款却是一种惩罚。
因此,我们说扣款既不是罚款也不是赔偿,它是一种纪律、一种监管。监管主体不是国家机关,而是企业老板,企业老板从市场上购买了劳动力,他就认为自己有完全支配劳动力的权利。他要想支配劳动力,他就得建立起纪律,让所有的员工服从他的监管、服从他的意志,抛弃自由,按部就班,老老实实的干活。迟到早退、工作草率这些行为被视为是对老板权利的侵犯,因此他就要严格的惩罚不服从者。他不是按损失来扣除工资,而是像刑法一样规定各种刑罚,对所有违反者一律执行,越不遵从者罚得越重。从这点来看,我们这些劳动者在上班时候跟古代奴隶没有什么区别?我们同样失去了自由,不同的是奴隶干活草率要挨皮鞭子打,而我们则要挨人民币打罢了。
企业扣款是合法的吗?扣款是一种惩罚,它的目的是要建立起纪律,以免老板无法支配自己购买来的劳动力。老板会认为,如果没有纪律,员工就无法进行共同工作。如果企业里的员工都经常迟到早退,上班懒散,那么企业的利润就会下降,失去了竞争力。这种想法当然是合理的,但是纪律一定要建立在惩罚之上吗?法治一定要以刑罚为基础吗?
如果我们把劳动力的买卖视为与物品出租相同的过程,我们在工作日把自己出租给老板就像在某个月把房子出租给房客一样,难道这个房客对房子就完全有支配权了吗?他可以随意改造房子的结构,而且如果住得不舒服还可以少付房东租金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对于老板这个劳动力的租客来说同样如此,他没有完全支配劳动力以及克扣工资的权力。
在中国的法律中,只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扣款工资有过规定,里面说:“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这里把违纪行为和违法行为全归入扣款惩罚的对象,而且把(一)的惩罚性扣款和(二)(三)的赔偿性罚款混为一谈,并且还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直接把扣款的权力赋予了企业、老板。这部条例于列宁写作《对工厂工人罚款罚的解释》后近百年、在社会主义国家发布施行,实在令人感到匪夷所思——所幸它已经在2008年废除了。
现在施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赋予企业扣款的权力,并且《劳动法》规定“不能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对“克扣”原因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因迟到而扣款也可以包含在此规定中。对于企业来说,老板不能行使法律没有赋予他的权力,但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中仍然存在扣款的规定,这是老板把自己当成了立法者,自己赋予自己权力——然而这种权力是无效的、虚幻的和非法的。
考勤制度里的扣款规定公正吗?我们已经说明,企业没有扣款的权力,因此它所规定的制度必然是无效的。然而我们单单说他是非法的,似乎不足以说服人,让他们相信扣款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侵害。在大众看来,扣款不仅是为了维护老板的利益,还维护了企业中所有人的利益。因为如果没有纪律,没有秩序,他们什么都做不成。违反规定被扣款,实在是天经地义。事实果真如此吗?考勤制度真的公正吗?我们来仔细考察一下吧。
第一个是扣款的尺度,许多企业的考勤制度都规定,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进行扣款,然而几乎没有一家企业会具体说明制定扣款数额的依据是什么。好像违纪就一定要扣款,而不论这种违纪所造成的是什么结果,不论结果的严重程度如何。任何人犯错就要受罚,这是公正的;但每个人犯的错并不一样,如果用同一尺度去惩罚不同的错误,那就是不公正的了。员工迟到会给企业造成损失,但迟到1分钟和迟到30分钟所造成的损失并不同,在淡季迟到和在旺季迟到造成的损失也不一样,然而扣的款项却一致,这乃是一种不公;对旷工的规定也是如此,旷工本来只能按没来上班的时间计算,但很多企业却规定迟到超过30分钟就算旷工,这是赤裸裸的敲诈。更荒谬的是,这些企业居然还规定旷工一天要克扣三天的工资!这说明企业老板并不是把扣款当成一种合法的赔偿,而是当成对员工的惩罚、监管、恐吓及鞭打,所以尺度一定要严格而不是适当。
第二个是扣款的理由,扣款理由除了不按时上下班外,还包括工作草率、脱岗、不佩戴工牌、违反纪律等。工作草率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在企业老板看来,上班时间聊天、玩手机、逛购物网站都可以视为工作草率,至于这些“草率”是否影响到工作效果,影响程度有多大,一概不论,直接处罚。也就是说,老板购买员工的劳动力,不仅监管了他的劳动,还监管了他的自由。就算你工作得再出色,就算你满足或者超过了老板的要求,创造了比工资更高的价值,老板也同样可以干预你在上班时间的自由,给你惩罚。我们只卖给老板劳动力,他却剥夺我们的自由,这公正吗?老板对草率的惩罚(假如他有这个权力的话)难道不该局限在工作效果之上吗?难道不该用工资来衡量吗?他为什么要超出自己的权限范围去干涉我们的自由呢?因为他不过是把我们当作在上班时间由他完全支配的奴隶罢了。
企业对脱岗的界定是“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任何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这里的关键点在于“正当理由”这四个字,它可以由企业主观判定。如果我们不认同企业的判定,可以参照法律的界定。法律对“正当理由”是怎么解释的呢?常见的有(一)因发生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导致的;(二)因被限制人身自由导致的;(三)因临时突发性疾病导致的;(四)因直系亲属身患严重恶疾,生命垂危导致的等等。不难发现,这些“正当理由”都不是针对自由人而制定的,它们经常出现在《民事诉讼法》中,是用来约束受到传讯的犯人一定要出庭的规定。而许多企业直接从《民事诉讼法》上把这些“正当理由”抄下来,也就是说企业像对待犯人一样对待员工!除非迫不得已,绝不准离岗,除非得到主人的允许,绝不准停下工作。
不带工牌也是一种经常用来扣款的事项,这体现企业老板旺盛的控制欲,将规定细微到任何细节,变着法子从员工身上取回支付出去的工资。
扣款考勤制度的本质扣款现象在全世界的企业中普遍出现,越大的企业其规章制度越严密也越严厉,为什么这样呢?因为扣款在本质上就是一种监工,是老板、工头用来抽打劳动者的鞭子。在旧社会,人们在小作坊、小车间里工作,一举一动都在老板的眼皮底下,因此制度也比较简单,老板也不会对员工不放心,因为他可以随时纠正不能让他满意的地方。而且,他们之间一般是共同劳动,共同生活,社会地位也不会差太远。
当代社会则不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遍布世界,一个总裁手下可能雇佣了成千上万的员工,就算有再多的工头参与监工,也无法保证达到总裁的期望。总裁的富裕程度早已超过了他手下的员工,他们之间在阶级上存在不可跨越的鸿沟,彼此疏远而陌生。员工们为一个不曾谋面的老板打工,老板则管理一群连名字都叫不出的员工。因此,就像皇帝需要法律来约束臣民一样,老板也需要规章制度来使员工服从。老板不可能亲自拿着鞭子去鞭打每个为他做工的奴隶,不可能根据他们的积极性来决定下鞭的轻重。因为员工太多,而且流动性巨大,他只能一刀切,让所有人都挨上他的鞭子,让所有人都乖乖地工作。
资本主义社会赋予了企业老板这种非法的权力,让他能够监管和支配劳动力,让正府和主管部门对他的违法行为坐视不理,让不明事理的劳动者接受他的蛮横。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难道我们不该揭露和批判扣款考勤制度的荒谬吗?难道当我们遇到那些考勤严苛的公司时,还要投入虎口吗?难道我们不该联合起来同老板做斗争,争取缩短工作日和废除扣款考勤制度吗?难道我们不该反手抓住资产阶级的鞭子,狠狠的回敬他们一鞭吗?——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