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万叔
自古以来,土地是农民的根本。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发展进步巨大,农民生产力得到巨大解放。因此,关于土地经营承包的变化对农民来说,尤为重要。近期,我国对《土地承包法》进行了修正,并拟定了草案,主要变化有6点,每一点都更加保障农民的权益。
农民进城落户,土地承包权拟定不交回发包方
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
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这一点意味着,国家认可并将长期将土地承包给农民经营。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草案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农民既可以沉下心来搞生产,也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村妇女享有土地承包权益
草案拟定,只要是全部家庭成员都有资格获取。这意味着,无论是男女,将都有资格获取土地承包所取得的权益。明确了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可收回
草案规定,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土地经营权拟规定可以出转包、入股
赋予第三方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后可以再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