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农村拆迁绝不允许出现的五点


为了发展,对农村进行征收拆迁是大势所趋。拆迁本身是好事,但过程中由征收方主导的拆迁乱象也是层出不穷,这给百姓带来了深深的伤害。再加上信息不对等,农村朋友又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这更是纵容了征收方不良行为的发生,当拆迁事件发生时,百姓很容易就会吃亏。对农民来说土地就是生计,是命。
为了保证农民朋友的利益,如今国家政策对于拆迁有了明文禁令,在农村搞拆迁,五种方式坚决不允许有,这是法律赋予农民朋友的盾牌。
1、没有任何文件、通知的拆迁方式不允许出现以任何理由进行的征收项目
对群众的房屋进行拆迁。当地政府首先需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发布相应的文件、通知等,其中应把进行此次拆迁项目的费用补偿、补偿方式、农民朋友迁移事件等都明确标出。如果没有发布文件,没有公式文件,农民朋友可以拒绝。
2、“先拆后补”的方式不允许出现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在进行征地拆迁时要实施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因而那种还没有谈妥补偿、还没有给农民补偿就把人房子拆了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法律命令禁止的。这样的拆迁方式,农民朋友同样可以拒绝,而一旦发生了,农民朋友完全有理由起诉。
3、粗暴强制拆除的方式不允许出现
有些拆迁方为了赶工期、赶进度,会在问题没有谈妥、农民朋友还没有接受拆迁的前提下,实行强行拆除和暴力拆除等不良拆迁行为,这些行为是不允许出现在农村拆迁中的。建议农民朋友如果遭遇了这样的事情,中间一定要记得拍照取证,这有利于后期的维权。
4、在夜间、法定节假日实施强行拆除的方式不允许出现
农民朋友需留意,《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这是法律赋予给大家的盾牌,一定要善于利用。
5、对居民进行断水断电的方式不允许出现
对居民断水断电,这是实际操作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来自拆迁方的“逼拆”行为。《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作出了类似的、相应的规定。所以法律是严禁“断水断电”这样的行为的,当大家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一定不要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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