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时间与步骤不能服务他人者无法指挥他人。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时间与步骤:
5-10个工作日 基础材料,人员材料等的汇总工作。
10-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核验。
7-15个工作日 出身机关受理和审批。
20-60个工作日 报送主管审批机关审批。
10个工作日 主管审批机关网站公示。
2个工作日 资质证书领取。
办理建委资质需要条件:
机电二级建造师不少于3人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机械设备机械员、安全员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女子刑拘12天死亡:死前看守所未通知家属,死亡通知书所长签字
2019
02/22
09:02
每日人物
企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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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人物游芳芳报道
2017年7月17日,63岁的鞍山市退休工人于宝芳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刑拘12天后因糖尿病高渗综合征死亡。事后,于宝芳家属认为“看守所发现有病后治疗措施不当,未尽到及时转院救治义务”并依法向鞍山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 ,其中死亡赔偿140多万,同时要求精神赔偿。
2018年12月27日,公安局作出不赔偿决定,认为于宝芳系因病正常死亡,监所工作人员对于宝芳没有虐待、殴打、体罚、刑讯逼供行为,在于宝芳发病过程中,尽到了应有的救助义务。家属对此决定不服,于2019年1月10日向辽宁省公安厅提请复议。
2017年7月4日,于宝芳和与其儿子、丈夫、儿子一同被铁西区警察局关押抓到派出所。7月5日晚,于宝芳被送往鞍山市女子看守所。
收押前的体检报告显示,于宝芳的血糖达到16.9mmol/l,超出正常血糖范围(空腹全血血糖3.9~6.1、餐后1小时6.7-9.4、餐后2小时≤7.8毫摩/升,),但看守所在让她简单服药后依然对其收押。
此前,家属从未发现于宝芳患有糖尿病。于宝芳小姑王宝善向每日人物表示,于宝芳“从我认识她一直到她死,她唯一一次上医院是因为生孩子。”其子王宇也坚称“我母亲从来没有这方面的问题,也从来不需要吃药。”家人认为她是很健康的一个人。
但关押两周后的7月17日,于宝芳却因糖尿病高渗综合征突然死亡。
《看守所条例》中明确规定:“患有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收押。”“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被拘死亡,律师称与看守所用药不规律、治疗措施不到位有关
看守所的监控录像显示,于宝芳的病情并非突发,而是逐步恶化。
头三天,于宝芳还能服药、洗澡、上厕所能基本自理,且能正常参与监号值班站岗,但自7月9日凌晨始,相继出现“小便失禁,换四条裤子、精神涣散、身体瘫软、坐不住直接栽倒、靠别人扶才能抬头”等症状,走路从步履蹒跚踉跄到无法自行站立甚至几个人帮扶都无济于事。于宝芳逐渐失去自理能力,基本的吃药喝水都需求助于旁人。
监控画面还显示,看守所给于宝芳的每日用药次数并不规律,刚开始几天每日都是用药两次,但7月9日、10日服药三次,7月14日、15日却突然减为一次,直到7月16日于宝芳病情告急时,才一天服药五次。
家属称,于宝芳在看守所中失水过多,看守所的医务人员自始至终都只让其吃药,无其他救助措施。
除用药随意外,看守所未对于宝芳在饮食上予以特殊照顾。于宝芳平时吃饭都与其他人无异,只在7月16号陷入昏迷后,看守所人员端来一个小盒子里面疑似装着面条,但于宝芳当时已经吞咽不下,只喝了一口汤。
相关医疗资料显示,于宝芳的“严重脱水和意识障碍”,都符合糖尿病高渗综合征的先兆。发作时,时常被忽视而不能及时就诊,以致大量渗透性利尿导致电解质耗竭和脱水。如无及时的治疗,失水随病情进展而逐渐加重,继而出现一系列精神神经症状——嗜睡,幻觉等意识障碍,最终出现昏迷。
令家属不满的是,从于宝芳收押至病亡的12天内,看守所从未通知家属协助救治,家属自始至终都不知道于宝芳的病情。当王宝善询问鞍山市监管支队“为何不第一时间通知家属”时,却收到对方“没有家属联系方式” 的答复。
王宝善认为“没有联系方式”并不属实。早在7月6日于宝芳和丈夫被收押到看守所后一天,派出所通知她去领取两人的拘留证以及换下的衣物和鞋,王宝善特意在派出所留下自己的手机号,并叮嘱工作人员“有什么事都可以联系我。”
王宝善表示,“如果看守所告诉家属,家属可以把于宝芳带到外面救治,她也不会死。”
律师和家属认为在病情恶化期间,看守所“并没有尽到对于宝芳的救治义务”。
其实,于宝芳的病情恶化状况,看守并非全然不知。7月9日于宝芳第一次尿床时,便按了监号门边的铃,通过对讲机跟狱警说了话,包括其尿床昏迷等情况,同监室均向管教报告过。
于宝芳昏迷的7月16日是星期天,事后家属委托的律师查看值班记录,当天上午有管教去监室查过号。此外,看守所的监控录像也可清晰看到其病情恶化的全过程。
但于宝芳的这些病情征兆并没有引起看守所的重视。
2017年11月底,鞍山监管支队向家属和律师提供了看守所24小时监控录像。代理律师吴莉在第二次查看时发现, 缺失了7月9日15时35分至16时46分这70分钟的监控录像,而正是当天于宝芳病情开始明显恶化,于是要求监管支队提供完整录像。
两个多月后,律师再度获准要求查看录像时,依然没看到缺失的录像,律师当即向鞍山监管支队负责人关昊指出该问题,关昊表示“录像是完整的,没有缺失。”
除此,鞍山市公安局曾向律师和家属出示于宝芳在看守所的医治记录、救治记录。该医治记录只能当场查看,不允许复制抄写。律师吴莉回忆,诊断记录上内容简短,“就两三页,而且是很小的那种本子”,并未对于宝芳具体服用什么药以及每次药量作详细说明。
看守所未及时送医院救治,入院5小时突然死亡
看守所监控显示,7月16日于宝芳病情恶化,她小便失禁,吃药靠人喂,头抬不起来,狱友拖住她的下巴,只要手一松开头便一直耷拉着,靠墙坐着身体就歪斜了。晚上,于宝芳已经四肢瘫软,神志不清,“要去上厕所,几个人来扶都扶不起来,已经非常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