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有哪些做厂房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

当房屋的结构已经出现开裂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丧失结构的稳定性和承载的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需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应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及业主要求选择需要检测的项目,其中检测内容、方法及要求应符合相应房屋安全鉴定检测规范的具体规定进行检测鉴定,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检测过程中,既有建筑被划分为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三个部分。 1、构件:是指梁、板、柱、砖墙、剪力墙等单个构件。 2、子单元:是指把一幢建筑物(独立结构体系)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围护结构这三个子单元,也可以指一种构件集,如某层柱、某层梁等。 3、鉴定单元:是指一幢独立结构的房子,(有伸缩缝、搞震缝等情况应视为分开的鉴定单元),这些都会体现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 在确定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房屋安全鉴定员首先要对建筑物进行详细调查。 4、包括:建筑物使用条件和环境调查;建筑物使用历史调查和建筑物质量现状调查。 建筑物使用历史调查是调查建筑物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材料强度是否符合要求,砌体的高厚比能否达到要求,承载力有无达到使用要求等,这需要房屋安全鉴定员通过检测验算手段获取,另一方面,建筑物结构体系、构造措施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本身存在的损坏、变形,需要通过现场检查和测量取得。 5、调查的内容应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的目的进行确定,关键是采用何种检测鉴定方式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必要时应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进行结构复核验算。
(工业厂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专业工程验收,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设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合作搞建设的会越来越多,采用惯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工业厂房)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也符合惯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我国近几年来也借鉴了上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修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中间交工的条款。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l“通用条款”32.6款规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4款办理”。
一、标准工业厂房安全检测鉴定的主要内容:
1.收集相关的施工资料及设计图纸、地质勘查报告。
2.根据规范抽检柱、梁、板的混凝土强度。
3.根据规范抽检柱的钢筋配置情况和钢筋保护层厚度。
4.检测框架柱梁截面尺寸、楼板厚度。
5.检测建筑物结构裂缝的数量、现状及分布情况。
6.检测建筑物填充墙体裂缝的数量、现状及分布情况。
7.检测分析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情况。
8.检测整栋建筑是否倾斜及倾斜的程度。
9.根据检测结果、国家规范及使用情况对建筑物主体结构进行计算分析,得出结构安全性的鉴定结论,提出关于房屋后续使用的建议。
二、标准工业厂房安全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3)、《建筑结构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
(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5)、《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08)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gb 50009-2001)
(7)、《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
(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10)、《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2007)
(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
(12)、《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
(1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14)、《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gb/t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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