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海运
进口货物的申报: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的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期限来自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从第15天起按日征收滞报金;如果自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其进口货物将由海关提取变卖。
2、申报应备文件及申报地点,进口货物申报时,应填写一式两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以下单证:(1)许可证;(2)提货单;(3);(4)装箱单; (5)减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根据规定,进口货物应当由人在货物的进境 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3、海关审核单证。海关在接受报关后,首先要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对报关单进 行编号登记,并批注接受申报的日期;其次对交革的单证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合格时,应通知申报单位及时补充和更正。
出口货物的申报:
1、申报时限和申报地点。出口货物在出境时,其发货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 向海关申报。具体地说,一般在出口货物运到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仓库、场地后,在海关规定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根据规定,出口货物应由发货人 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
2、报关应具备的单证。出口货物报关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随有出口许可证、、装箱单等货运单证。海关在接受报关后,同样也需对各项 单证予以签收和审核。
3、出口产品退还国内产品税。出口企业申请退税,须提供两单两票,即出口货物报关单、银行的出口结汇单和出口销售、出口产品购进;有权退税的企 业是有进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出口创汇任务的外贸公司,工业企业受托具有出口经 营权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也准予退税。
但是一些发展中出于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新生工业和限制支出从而保持收支平衡考虑,也不得不采取复汇率制。
第二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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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由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 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1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
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
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窗口发单岗位发放已办结放行手续的单据;发放待查货物的查验通知单。信箱递交的,放行后放回信箱,由报关员自取。
关税术语释义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 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 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1.从该项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上述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