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项目申报的大致时间为:
1,苏州市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每年5月份。至少需要4个。
2,各级双创领军人才项目:每年3月份即开始。至少需要4个。
3,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常年受理,集中申报,每季度一批。至少需要两个。
4,省民营科技企业:每年3月份开始第一批。至少需要两个
5,高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年5月份第一批,至少需要6个。
6,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年3月份第一批申报,至少需要3个。
7,各级研发机构项目(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每年5月份开始。至少需要4个。
8,各类专项资金项目:每年年初即开始。需要数量不等。
9,其它 设备扶持,人才奖励,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等项目。
亲们,今年已经有很多企业因为授权时间的问题没有能报上高新技术企业,希望不要重蹈覆辙。抓紧时间开展申报工作吧。
注:以上所列项目以及项目申报的时间和需要的数量,均为思睿晶在长期工作中的经验总结,不代表实际政策。若政策有所调整,思睿晶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各位!
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06
q:跨年度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是在发生当年加计扣除还是项目完结后一次性加计扣除?
a:跨年度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允许在发生当年加计扣除,无需待项目完结后一次性加计扣除。
07
q:当年符合条件但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可以追溯享受吗?
a: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08
q:委托研发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
a: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09
q:取得政府补助能否享受加计扣除?
a: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税务处理时将其作为应税收入的,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税务处理时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的,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研发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与企业范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在研发无形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区别对待:对于研究阶段产生的费用进行费用化处理;对于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允许资本化。新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核算新增加“研发支出”。
在研究费用的处理方面,我国实务界会计处理与纳税扣除的规定也不一致。
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等。
无形资产的费用
无形资产的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权、非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以及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研发费用的构成虽然没有指明具体包括哪些,但指明了研发费用归集的期间。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权、非技术的摊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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