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资环〔2019〕64号、财资环〔2019〕65号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林业实际,结合林业科技扶贫、林长制改革和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年度重点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1.森林资源培育。重点推广适宜本地区的优良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繁育栽培及其密度控制、水肥管理、抚育间伐、定向培育、集约经营等技术。
2.经济林、竹林、花卉发展。重点推广适宜本地区的特色经济林、竹林、花卉优良品种、集约经营及丰产栽培等技术。
3.林业特色资源开发。重点推广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及以林木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为依托的高效培育和加工利用等技术。
4.特殊立地类型生态修复。重点推广优良生态树种(乔、灌)繁育及困难立地造林、防护林建设、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林、抗旱节水、植被恢复重建等技术。
5.林业防灾减灾。重点推广发生面积广、危害大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监测与预警先进技术。
6.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按系列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区或示范基地建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各级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
2.项目依托成果必须来源于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信息管理系统入库成果,优先选择2015年以来的成果。如使用他人科技成果,需同时报送成果使用协议。标准化示范选择2个以上已颁布的、行业、地方标准进行实施。
3.申报单位应落实项目将要实施的地点和规模,优先考虑科技成果推广组织管理好、科技推广体系比较健全、级和省级贫困县、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以及林草局已确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物产业基地和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并与林业科技扶贫及“112”科技服务活动相结合。
4.每个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3个。正在承担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2020年推广项目主持人。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1.各市对本地区申报的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文本一式10份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林业局;省直管县、局直单位及省有关单位直接报送。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额度100万元。逾期不报者,视同自动放弃。
2.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项目文本的真实性审核由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和申报单位负责。
3.项目文本按标准文本格式填制(见附件)。财政资金支持环节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原林业局联合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执行。本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林木优良品种繁育、先进实用技术与标准的应用示范、与科技推广与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支出。
此外,对2019年已申报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若有新的变动,请于11月27日下午下班前向省林业局科技处提出。
联系人:省林业局科技处  张婷婷、汤中锋
氏洌a href=mailto:1280194167@.com style=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1280194167@.com。
附件下载.docx
                 安徽省林业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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