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票据中的身份介绍
1.银行在银行承兑汇票中的当事人身份。
在银行承兑汇票中,银行在汇票承兑之前,不在汇票上为任何行为,不是票据当事人,在承兑之后,银行就变成了承兑人即付款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承担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至于承兑申请人和出票人,在承兑之前,他们都在汇票上有票据行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而一经银行承兑,他们就退居次债务人地位。
2.银行在商业承兑汇票中的当事人身份。
在商业承兑汇票中,除非办理贴现,银行不在汇票上为任何行为,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不是汇票的当事人。银行只是在汇票到期时才具备委托收款银行和委托付款银行的身份。作为委托收款银行,银行承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并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账收入持票人账户的义务,其责任只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作为委托付款银行,银行承担审查背书的连续及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按汇票上记载从付款人账户支付票款的义务,其责任只限于按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汇票金额。
湖南求真电子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银行防伪鉴定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07年,公司核心团队受中钞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开展银行票据防伪鉴定技术、设备的研发,承担2010版票据核心防伪技术指标的检测、验证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在票据防伪鉴定领域打下国雄厚的技术基础,拥有国特种油墨检测、双色荧光丝检测、智能审票等银行票据鉴定的核心技术,已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十余项,软件著作权四项,其中荧光丝检测,多广普光结构,智能审票方面的专利在技术上占领全国银行票据防伪鉴定领域的制高点。我公司生产银行票据检测仪通过人民银行检测认证,投放市场以来由于防伪技术手段先进,各项技术指标达到2010版银行票据防伪技术标准。产品据有核心竞争力,因此受到全国广大银行客户的欢迎和认可。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进入湖南求真电子有限公司兰州办事处官网,了解更多资讯。
湖南求真电子有限公司兰州办事处,中国票据网票据,中国票据网业务,中国票据
官网网址: http://zcpj.shop.88360.com
联系人:王老师
手机: 13893292531
座机:0931-8428319
q q:2080642182(兰州办事处) 307861571(总部)
邮箱:zhongchaopiaoju@126.com
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733号市委招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