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物业公司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

  宜宾物业公司以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为出发点,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快体制创新,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增强业主参与意识和消费意识,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提高企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1.鼓励企业创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创建示范项目等方式实现品牌化、规范化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评先评优,推动各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市住建局要发动、指导、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创建示范项目工作,适时邀请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提升创建水平。
  2.扶持物业服务企业晋升资质。鼓励、扶持规范化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企业整合、品牌重组等方式,做强做大,扶持符合二级以上资质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晋升资质,逐年提高二级以上物业管理的覆盖面。
 3.加强物业管理培训工作。市住建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物业从业队伍,特别是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服务技能。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要落实《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大力发动从业人员参加物业管理师考试和注册。
 4.落实信用综合评价制度。要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市住建局要根据《泉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制度,通过奖惩手段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激励服务水平提升。
(二)增强业主参与和消费意识
  1.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规范运作。市住建局、三个街道办事处和有物业小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计划,做好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业委会成立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推动首荐交房满两年或入住率超过50%的小区尽快成立业委会,力争在两年内实现业委会覆盖率达到80%以上。对已成立的业委会,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出台配套的各项管理措施,发挥业委会的能动作用,减少行政部门代位、越位干预。同时,做好对业委会成员和业委会运作的把关,确保业委会接受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和业主的有效监督。
2.深化引导和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要宣传典型示范项目,曝光通报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主体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发挥电视台、电台、报刊、小区公示栏等平台的宣传作用,加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和业主的消费意识,促进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业主规约,积极、文明参与小区公共事务,构建和谐的物业服务关系和小区邻里关系。
(三)创造物业发展和谐环境
  1.开展物业纠纷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司法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泉司〔2016〕15号)文件精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在较大型居民小区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并组织实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通力协作,进行业务指导,依法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导调解员依法开展调解活动,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预防和化解物业争议的作用。全市力争1-2年内在10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实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
 2. 坚决打击“沙霸”、“搬霸”乱象。住建、公安、市监、物价等相关部门及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加强协调联动。公安部门对发现的“沙霸”、“搬霸”行为应及时大力打击。市监、物价部门对“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哄抬价格”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住建部门要将参与“沙霸”、“搬霸”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不良记录,给予全市通报,甚至资质降级或清出南安市场。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增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服务意识,共同抵制“沙霸”、“搬霸”等违法行为。
(来源于物业宝典,有删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