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四川物管企业温馨提示一经确定将不得上调,老百姓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可拨打电话举报。日前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商品房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楼盘成交均价,而且价格一旦申报就不能进行上调。”《通知》明确商品住房价格实行申报备案管理,商品住房的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同时,《通知》还对外公布了社会监督举报电话12358,凡发现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住房中有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有关规定的,可拨打公开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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