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游泳池尺寸:
标准游泳池长50米,宽21米,奥运会世界锦标赛要求宽25米,另外还有长度只有一半即25米的游泳池称为短池。水深大于1.8米。有8个泳道,每道宽2.5米,边道另加0.5米,两泳道间有分道线,分道线用浮标线分挂在池壁两端,池壁内设挂线勾,池底和池端壁应设泳道中心线,为深色标志线。出发台应居中设在每泳道中心线上,台面50厘米×50厘米。台面临水面前缘应高出水面50至70厘米,台面倾向水面不应超过10度。游泳池的池岸宽一般出发台端不小于5米,其余池岸不小于3米。正式比赛池,出发台池岸宽不小于10米,其他岸宽不小于5米。
二、比赛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池长度分为50m和25m两种。游泳池的长度指两端电子触板之间的距离,设计时应将触板厚度(9~10mm)计算在内。长度50m池的误差允许为+0.03m,25m池的允许误差为+0.02m。两端池壁自水面上0.3m至水下0.8m必须符合此要求。正式比赛池池深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2 泳道宽度2.5m,相当外一条分道线距池边至少50cm;
3 池壁及池岸应防滑,池岸、池身的阴阳交角均应按弧形处理,比赛池壁和池底应按规则设置标志线,两端池壁应设置浮标挂钩;
4 比赛池出发端应安装符合规则要求的出发台,其表面积至少50cm×50cm,前缘高出水面50~75cm,台面向前倾斜不超过10°,出发台应坚固而没有弹性,台面防滑,同时在水面上30~60cm处安装不突出池壁外的仰泳握手器,并有水平和垂直两种,出发台有标明泳道次序的号码,并按出发方向由右向左依次排列;
三、泳道标志线标准
符号 表示内容 尺寸(m)
a 池底及池壁泳道标志线及两端横线宽度 0.20~0.30
b 池端标志线终点横线宽度 0.50
c 池壁泳道标志线中心横线深度 0.30
d 池底泳道两端横线宽度 1.00
e 各泳道标志线间距离 2.50
f 池底泳道两端横线距池端距离 2.00
g 电子触板规格 2.40×0.90×0.01
三游泳池设计参数
热 量 计 算
第7.1.1条 游泳池水加热所需热量,应为下列热量的总和:
一、水面蒸发和传导损失的热量;
二、池壁和池底传导损失的热量;
三、管道的净化水设备损失的热量;
四、补充水加热需要的热量。
第7.1.2条 游泳池水表面蒸发损失的热量。按下式计算: qx=α• у(0.0174vf +0.0229)(pb-pq) a(760/b) (7.1.2) 式中 qx——游泳池水表面蒸发损失的热量(kj/h); α——热量换算系数,α=4.1868 kj /kcal; у——与游泳池水温相等的饱和蒸汽的蒸发汽化潜热(kcal/kg); vf ——游泳池水面上的风速(m/s),一般按下列规定采用:室内游泳池 vf =0.2~0.5 m/s;露天游泳池vf =2~3 m/s; pb——与游泳池水温相等的饱和空气的水蒸汽分压力(mmhg); pq——游泳池的环境空气的水蒸汽压力(mmhg); a——游泳池的水表面面积(m2); b——当地的大气压力(mmhg)。
第7.1.3条 游泳池的水表面、池底、池壁、管道和设备等传导所损失的热量,应按游泳池水表面蒸发损失热量的20%计算确定。 第7.1.4条 游泳池补充水加热所需的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b=αqbу(tr- tb)/t (7.1.4) 式中 qb——游泳池补充水加热所需的热量(kj/h); α——热量换算系数,α=4.1868(kj /kcal; qb——游泳池每日的补充水量(l); у——水的密度(kg/l); tr——游泳池水的温度(℃)。按本规范第2.2.1条的规定确定; tb——游泳池补充水水温(℃); t——加热时间(h)。 第二节 加热方式和加热设备 第7.2.1条 游泳池水的加热,可采用间接式加热或直接式加热方式。如采用直接式加热方式,应有降噪和保证游泳池水水温均匀的措施。 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太阳能加热方式。
第7.2.2条 游泳池水初次加热的时间,应根据使用要求,当地能源条件和热负荷关系等因素确定,一般宜采用24~48h。 第7.2.3条 加热设备应根据能源条件、游泳池水初次加热时间和正常使用时补充水的加热等情况,综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热设备不宜少于2台; 二、加热设备应装设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三、如为汽水快速热交换器,游泳池水从管内通过,热媒从管间通过。 第7.2.4条 加热设备的进出水管口的温差,按下式计算: (7.2.4) 式中 at——加热设备进出水管口的水温差(℃); qz——游泳池水面蒸发损失的热量(kj/h);按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确定 qc——游泳池的水面、池底、池壁、管道和设备传导损失的热量(kj/h),按本规范第7.1.3条的规定确定; qb——游泳池补充水加热所需的热量(kj/h),按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确定; α——热量换算系数,α=4.1868kj /kcal; qx——游泳池的循环流量(m3/h),按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确定 у——水的密度(kg/l)。 第八章 附属装置 第一节 给 水 口 第8.1.1条 游泳池给水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数量应满足循环流量的要求; 二、位置应尽量满足游泳池内水流均匀、不产生涡流和死水域; 三、池底配水时,
应在两泳道标志线的中间均匀布置; 四、池壁配水时,其间距宜采用2~3m,拐角处距另一池壁不宜超过1.5m;其深度宜在游泳池水面下0.5~1.0m处; 五、跳水游泳池采用池壁配水时,应设二层给水口,且上下层给水口应错开设置。给水口距池底高度不宜小于0.5m。 第8.1.2条 给水口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采用喇叭口型,且不得小于连接管截面的2倍; 二、应设格栅,格栅采用耐腐蚀和不变形的材料制造; 三、格栅隙的水流速度,不应大于1.0m/s; 四、宜有流量调节装置。 第二节 回 水 口 第8.2.1条 游泳池回水口/(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数量应满足循环流量的要求; 二、位置应尽量使池水水流均匀循环和不发生短流; 三、溢流式循环时,应采用在池外壁的四周或两侧边设置溢流回水槽,其溢水堰必须严格水平。
第8.2.2条 回水口(沟)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回水口面积不得小于连接管截面积的4倍; 二、顶面应设格栅盖板,格栅条的净间距,如为成人池,不得超过20mm;如为儿童池,不应超过15mm; 三、格栅孔隙的注流速度,不应超过0.5 m/s; 四、格栅盖板应采用耐腐蚀和不变形的材料制造。 第8.2.3条 回水口(沟)的格栅盖板安装在游泳池底时,必须固定牢靠。 第三节 泄 水 口 第8.3.1条 游泳池应在池底的相当低处设置泄水口。如有条件,泄水口宜与回水口合并设置。 第8.3.2条 泄水口应设格栅盖板,盖板表面应与游泳池底相当低处表面相平。 泄水口格栅盖板的构造和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8.2.2条和第8.2.3条的规定。 第四节 逆 流 水 槽 第8.4.1条 游泳池宜采用池岸式溢流水槽。 第8.4.2条 溢流水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沿池壁四周或两边的外侧设置,溢水堰应严格水平。 二、溢水槽宽度不得小于150mm。槽内排水管直径不得小于50mm,间距不宜大于3m。 三、池岸式溢流水槽应设置格栅盖板,其标材质应符合本规范第8.2.2条的规定。 第九章 洗净设施 第一节 浸脚 池 第9.1.1条 浸脚 池应设在游泳者进入游泳池的通道内,长度不小于2m,宽度与通道宽度相同,消毒液深度不得小于0.15m。 第9.1.2条 浸脚 池内消毒液的余氯量应为5~10mg/l。 第9.1.3条 消毒液宜为连续供给和排放。如有困难时,可采用定期更换方式,但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h。 第9.1.4条 如设有强制淋浴,浸脚 池应设在强制淋浴之后。 第9.1.5条 浸脚 池及其配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第二节 强制淋浴和浸腰 池 第9.2.1条 公共游泳池,宜尽量在游泳者的入口通道设置强制淋浴和浸腰 池。 一、强制淋浴通道的长度应采用2~3m; 二、浸腰 池的有效长度不宜小于1m,有效深度宜采用0.6~0.9m。 第9.2.2条 强制淋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温宜采用35~38℃,但夏季可用常温水,水量可按喷头数量计算。
第9.2.3条 浸腰 池余氯量,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位置在强制淋浴之后时,不得小于5mg/l;以上资料由上海瀚溪休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公司主营游泳池设计泳池设备。详情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