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责应做到:
(一)接受统一派遣,守时团结协作,遵照计划评审;
(二)出示相关证件,告知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三)穿着举止得体,语言热情文明,态度不卑不亢;
(四)评审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标准,评价客观公正;
(五)尊重评审对象,虚心听取申辩,耐心解释疑问;
(六)食宿就近从简,遵守廉洁纪律,信守企业秘密;
(七)按时完成任务,提交材料完整,确保评审质量。
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约定时间到达评审(审查)现场,随意变更现场评审(审查)计划;
(二)不向被评审(审查)单位出示相关证件,不告知有关廉政纪律要求;
(三)不严格执行评审(审查)准则,在评审(审查)过程中掺杂个人意志或个人偏好;
(四)在评审(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帮助不符合条件的被评审(审查)单位蒙混过关;
(五)工作不专心、不认真,心不在焉,粗枝大叶;
(六)态度粗暴生硬,语言不文明,借故刁难被评审(审查)单位;
(七)不按规定时限提交评审(审查)材料;
(八)泄露被评审(审查)单位商业或技术秘密;
(九)接受被评审(审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十)索取或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十一)让被评审(审查)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十二)向被评审(审查)单位推销产品或服务等;
(十三)凭借评审(审查)员影响开展有偿咨询、培训、服务等,或在被评审(审查)单位兼职取酬;
(十四)未经指派,擅自进入被评审(审查)单位,或私自接触被评审(审查)单位相关人员;
(十一)其它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