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港口码头安装在线扬尘监测系统建设标准

常熟市港口码头在线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 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 省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法 ﹝2019﹞76 号)文件要求,长效做好常熟市港口码头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结合本市实际,现在全市范围港口码头开展在线扬 尘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政府关 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的相关部署,通 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我市港口码头大气扬尘污染的综 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港口码头大气扬尘防治监管工作,保障和 促进港口经营企业规范作业,长效做好全市港口码头环境综合 整治工作。
二、建设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易起尘作业货种的港口码头在线扬尘监 测系统全部建设到位,全市范围所有港口码头均需配备视频监 控系统。根据各码头实际情况和经营业务要求,原则上要求每 个码头至少设置一个监测点,视频监控系统包含球机和枪机各 一台(如码头已经按照视频监控且符合要求的,可利用原有设 备局部改造后进行联网)。对于部分场地较大或者比较特殊的 码头,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标准确定数量。 
三、建设标准 
1、在线扬尘监测系统建设标准 在线扬尘监测仪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国标、地标的相关监 测要求,监测仪分析方法须采用光散射法或者β射线法,其技 术性能指标详见附件 1。 1.1 系统组成与功能 在线扬尘监测系统由在线扬尘监测仪、气象参数仪、数据 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系统及其他辅助设备等构成。 在线扬尘监测仪应由扬尘样品采集、流量控制、监测终端 等组成。 气象参数仪应由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气压传感器组 成,其常规气象参数相关技术性能指标请参照附件 2。 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系统用于采集、传输、存储与处 理监测数据,并按后台服务器指令向后台服务器传输在线监测 数据和设备的状态参数。 辅助设备还应包括供电电源和通讯设备。 1.2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 根据 gb16297 规定,应在扬尘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设监测 点,同时在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结合我市当地实际气候条 件,原则要求监测点设置于码头场地东南方向,具体设置地点 可以根据码头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码头场地面积确定监测点数量, 1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 至少设置 1 个点位;大于 1 万平米的,至少设置 2 个点位;具 体数量可根据码头企业实际需要增加。 监测点应设置于码头厂界方位内,且可直接监控码头场地
主要生产活动的区域;监测点宜选择在码头主要装卸作业点、 主要道路进出口和物料堆场;监测点应设置在码头主导风向 (一般采用西北风)的下风向的浓度高点。 对于场地四周设有防风墙的港口码头,监测点通常设于防 风墙外任意可能浓度高点,亦可设于主要道路出入口或防风 墙开口处;对于场地四周无防风墙或围挡的港口码头,可设于 边界外任意可能浓度高点处。 注意事项:1、监测点设置时需避开喷淋的影响;2、当与 其他从事易起尘作业货种的码头相邻时,应避免在相邻边界处 设置监测点;3、监测点的位置不宜轻易变动,务必保证监测 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可比性;4、监测点周围不应设置阻碍环境 空气流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等;5、监测点附 近应避免强电磁干扰,周围须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6、监 测点的设置应避免对码头企业安全生产造成影响。 2、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 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需要与在线扬尘监测系统相互配套,视 频监控设备包括硬盘摄像机、存储设备、传输物联卡及相关辅 助设施。 2.1 视频监控点位设置要求 原则上要求各港口码头设置枪式和球式摄像机至少各一 台,具体数量可根据码头企业实际情况增加。 视频监控点位应设置于码头场地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码 头场地主要生产活动的区域;监控点宜选择在码头主要装卸作 业点、沿河靠泊位置、主要道路进出口等,监控视野不应被高
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所阻碍。 2.2 视频监控设备技术要求 视频监控设备必须通过视频专网与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 心连接,且必须能够接受远程协议进行调用。 视频监控设备应采用 200 万像素以上高清摄像头,对于可 能涉及夜间作业的码头企业,摄像设备需要支持红外夜间拍摄 功能。 视频存储设备需要满足本地存储至少 15 天,使用的硬盘 容量根据接入摄像机数量决定。 3、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 各港口码头企业要确保在线扬尘监测系统与视频监控系 统设备运行良好,如遇到设备故障、损坏等情况,应及时通知 维管单位进行检修。 在线扬尘监测仪应每年定期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由具备专 业运维能力的机构维护保养,符合附件 1 技术性能指标的方可 投入使用。 在线扬尘监测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情 况将纳入我市港口码头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并纳入港 口经营信用评定考核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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