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 zaker 南京评论员 曹玉兵
《战狼 2》上映以来,话题从来没有冷过场。9 月 4 日,一则消息再次将《战狼 2》推向舆论浪口。
消息称,北京万达传媒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联名发出声明函,称《战狼 2》在影片母盘中强行搭载 5 条预告片而不支付费用,严重践踏影院广告代理方的合法权益,将通过法律方式进行维权。
四家公司囊括了目前中国内地市场的影院映前广告。
说白了,四家代理公司认为《战狼 2》影片自带广告,把影院自己的电影放影前的广告时间给占了。换句话,影片广告,我能放,你不行。
想想也是醉了。什么时候,电影放影前有了必须的广告时间,而且成了广告代理商的了?!
这种思维无异于,把别人的东西拿来占作已有,还不允许别人碰。
要知道,以前看电影,是没有映前广告的。但观众没法换台,只能被动接受。
批评声带来的改变是,管理方强调电影必须准时放映,广告时间不占用正常放映时间。
就这,也常有影院映前广告超时。
现在又得寸进尺!把强加给观众的广告当成影片 " 标配 ",把映前广告时间,当成了自己嘴里的口粮。
这是哪门子逻辑?影前广告时间,本是 " 自由地带 ",没有哪个部门明确归谁,谁谁不能放。有点谁抢到就算谁的意思。
所以,影院广告代理无法容忍影片自带广告的 " 分蛋糕 " 模式。一是心疼,二是眼红,所谓声讨,无非为一个 " 利 " 字。毕竟有统计说,电影映前广告有 30 亿的市场空间。
四公司声讨《战狼 2》,有无胜算,我不关心。我关心的是,强迫给观众的影前广告时间,怎么成了某家专有。你维的是谁家权利呢?
要说解决这起矛盾,其实也好办,把映前广告统统拿掉。否则,按照四家公司的逻辑,是否也该付给观众广告费,因为映前广告是属于观众的。
人怕出名猪怕壮啊!是非由什么定义?相信人民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