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 吉林师范大学光华路银杏补植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投标、、吉林师范大学光华路银杏补植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人:吉林师范大学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30万元
吉林师范大学光华路银杏补植竞争性谈判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师范大学光华路银杏补植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吉林师范大学,采购资金来自校内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师范大学光华路银杏补植;
2.2 项目地点:吉林师范大学四平校区;
2.3计划工期:2019年4月1日--2021年4月1日;
2.4招标范围:栽植丹东银杏60株;
2.5采购预算:30万元;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近三年(2016年-2018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年-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7供应商不能列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
3.8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8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1、营业执照副本; 2、近三年(2016年-2018年)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合同一项;3、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亲自到场须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4、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截图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年-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3月14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务必先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
联系人:徐 菲 赵经理
电 话:17181002233
e-mail:zb7158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