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联合上海市物价局日前发布政策指出,居民住宅小区内尚未出售的车库(位)等,应当出租给本项目内的业主或租赁人使用,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规定,房地产企业对外销售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不得超备案价格销售。对未出售的车库(位)等附属设施,应当出租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商,监管部门将暂停其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上海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规定,上海市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的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及有关规定,对外销售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不得超备案价格销售。除房屋和车库(位)等附属设施价款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向购房人收取电商费、团购费、茶水费等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重点在完善“购租并举”的《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发布,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新增住房供应170万套,其中租赁住房70万套,占总供应的60%,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分别为45万套、55万套。同时,以市场为主,盘活存量资源,新增代理经租房源30万套(间)。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差异化供应、规范化管理的租赁市场,缓解常住人口、青年群体和各类人才、创业人士的居住难题。
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已备案的商品住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方案与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在售楼现场同步张贴公示。
住房供应体系发生如此大变化有两个背景,管理层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住房新定位,以及“租售并举”的住房改革新方向。管理层对住房的新定位,意在地产“去工具化”、去“投资属性”、去“经济金融绑架”。“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人口向大城市流动、新市民“本地化”等趋势,要求壮大租赁市场,夯实需求基础。住房新定位和“租售并举”,使房地产业和市场管理从“需求侧”全面转向了“供给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