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读懂什么是票据的无追索权贴现业务?一般而言,持票人在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时对在票据上背书签章的任一前手都具有追索权。但对于已将票据贴现给银行的企业来讲,如果仍然作为或有负债存在,从审慎的会计制度角度考虑,“或有负债”应该属于披露的内容。对贴现银行来讲,如果确信票据本身无瑕疵、贸易背景真实、承兑银行在本行有授信,则基本能够断定承兑银行到期能够付款。
一、业务含义
无追索权贴现是指银行从贴现申请人处无追索权地买入已承兑的商业汇票的行为。根据买入的票据种类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无追索权贴现和银行承兑汇票无追索权贴现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无追索权贴现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持票人)的申请,无追索权地买入其持有的、由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企业承兑的远期商业汇票的行为。该业务以商业银行的背书形式,提高了企业的信用等级,使得该商业承兑汇票能流入银行间票据市场。
2、银行承兑汇票无追索权贴现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持票人,的申请,无追索权地买入其持有的、由符合银行同业授信管理规定的银行承兑的远期商业汇票的行为。
适用客户包括:
1、有改善财务状况需求的大型集团客户,尤其是各级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
2、卖方远期应收票据变为即期的现金收人,财务状况得到实质改善。
3、卖方资金周转率提高,销售增加,成本降低,利润扩大。
2、为银行提供了稳定可观的中间业务收人(风险承担费)。
3、卖方资金周转率提高,销售增加,成本降低,利润扩大。
三、银行收益
1、可以获得一定的贴现利息收人。
2、为银行提供了稳定可观的中间业务收人(风险承担费)。
3、可以获得申请人的沉淀存款收益。
四、办理要求
银行办理无追索权贴现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在汇票到期日前30天提交银行,且期限相当长不应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无追索权贴现项下的承兑行,如为系统外银行,则必须在本银行规定的可以叙做银行承兑汇票无追索权贴现业务的承兑行名单之列,并且无追索权贴现总量应严格控制在同业授信额度范围内;如为系统内承兑行,一般应为支行级以上(含支行)的其他分支机构。
商业承兑汇票无追索权贴现业务应纳人银行对承兑人统一授信范畴进行管理,并为承兑人核定额度。在办理该业务时,可直接占用承兑人的授信额度,而无须占用申请人的授信额度。银行承兑汇票无追索权贴现业务应纳入银行对同业的统一授信范畴进行管理,并占用承兑行的授信额度。
银行办理商业汇票无追索权贴现业务的利率可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无追索权贴现业务的利率可适当高于市场贴现利率。无追索权贴现业务中贴现银行在扣除融资利息后将贴现资金人申请人账户。鉴于该业务一经成立,贴现银行即丧失对贴现申请人的追索权,比一般贴现业务承担的风险相对要大,为此在收取贴现利息之外,贴现银行可向申请人收取一定的风险承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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