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报警,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清也可向肇事司机索要


事后报警,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清也可向肇事司机索要赔偿
案情
    2016年10月4日8时许,陈某水驾驶三轮农用车与张某华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相遇,张某华车辆侧翻,左手小指远节指骨骨折,断端略分离,并见撕脱小骨片影。张某华出院后因与陈某水就此事无法达成一致,调解不成,张某华遂报警。
由于当事人事后报警,双方陈述不一致,且无现场,现场无交警指挥,无交通监控设施,也无目击证人。且经车辆司法鉴定所鉴定,本次事故中的“光明”牌三轮农用车、“minf1”牌二轮摩托车未检见擦撞、刮擦等对应的接触痕迹。该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
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水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张某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律师评析
    本案难点在于事后报警,无现场,现场无交警指挥,无交通监控设施,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交警出具了车检未检见擦撞、刮擦等对应的接触痕迹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对当事人十分不利!
针对本案,我们只有运用敏锐的法律思维,配合法官,根据当事人的受伤部位、双方当事人描述的事故现场,当庭还原事实,为受害人争取到应得的赔偿,极大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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