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成都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有哪些?很多地方对残保金做了一些规定,比如,对一些小微型企业进行免征政策,下面,我就来给大家说说成都的残保金减免政策。
免征残保金政策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的《成都市2015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规定,2014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保障金。
减免、缓缴保证金政策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在次年的申报缴纳期内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应当先行向地税登记地所在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相关批复文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多缴保障金可退还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保障金。申请退还多缴保障金的,应当参照《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成都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地税征〔2016〕61号)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成都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
用人单位认为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实际不符的,应当先行到该机构重新申报审核人数。审核通过后,持该机构出具的《成都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还保障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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