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认证标志CE认证解析上海茵闻检测认证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于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 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1. 确认出口国
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efta的30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ce认证。
2. 欧盟相关产品指令
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 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3. 指定“欧盟机构”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长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4. ce认证模式(module)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相当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 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
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aa: 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
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模式 b: ec 型式试验
通讯产品ce认证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c: 符合型式
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d: 生产质量保证
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 产品质量保证
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f: 产品验证
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g: 单元验证
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h: 质量保证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