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sf6气体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电力行业出台制定gb/t8905-199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和dl 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特别规定,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必须保证sf6气体浓度小于1000ppm,除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外,必须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和sf6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等。
sf6行业安全法规:
第191条 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sf6气体实验室,必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低部。
第192条 在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80%,同时必须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sf6气体泄漏到工作区。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
第196条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必须先通风15min,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尽量避免一人进入sf6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
第198条 进入sf6配电装置室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是否合格。
第199条 在sf6配电装置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和sf6气体泄漏警报仪。这些仪器应定期试验,保证完好。
第203条 发生紧急事故应立即开启全部通风系统进行通风,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事故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察拭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