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fob中买卖方的责任风险
fob(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fob即“离岸价格”,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常用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付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fob的变形
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各国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解释,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计入班轮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采用程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这就必须明确装船的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变形。
参考:
1、fob liner tenns(fob班轮条件):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人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4、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备注:(在许多标准合同中,为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常采用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方式。 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的,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
fob的保险到底谁该买单?
fob:卖方承担工厂至越过船舷的保险费用。买方负责承担货物装运船至买方国的保险费用,也可能分两种情况:
(1)买方自己买保险,如果是买方只买了装运港至目的地的保险,则卖方需要就自己仓库至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这个阶段承担风险或另行购买保险。
(2)如果买方委托卖方买保险:
a、卖方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保险,如果风险发生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阶段,由自己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风险发生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阶段,则把保险单背书给买方,则买方可以索赔。
b、如果卖方只买了以买方为被保险人,装运港至目的地的段的保险,则卖方承担自己承担仓库至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风险或另行购买保险。
f组,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承担货物运输的一方);f组包括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和fob(装运港船上交货)三种贸易术语。f组三种方式买卖双方费用和风险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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