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塔网红商业承兑汇票兑付危机后的深层次思考

关于宝塔网红商业承兑汇票兑付危机后的深层次思考,近日,票圈又一网红票企业爆雷,业内掀起一片哗然。我们必须明白,票据交易的核心本质就是给风险做定价。此次宝塔网红票爆雷事件,非年内的第一次网红票爆雷事件。早在今年5月30日,坚瑞沃能爆发的黑天鹅事件就已引发了众人深思,如今“锂电巨头”坚瑞沃能负债205亿,处境岌岌可危。
关于宝塔网红商业承兑汇票兑付危机后的深层次思考
“网红票”是否会继续陨落?
宝塔事件又给了我们怎样的深思?
公告发了,就是不付款,手持宝塔票据的经纪商又该怎么办?
今 天带着诸多疑问请大家跟天下通商贸一起深度挖掘事件、了解“网红票“的那些风云事儿。
一、何谓“网红”企业?
所谓“网红”,是指在外频繁融资借款的企业。民间融资一个不成文的定义是:通过不同渠道找到资方三次的企业,业内普遍认为这样的企业资金流动性恶化。
流动性是所有企业的梦魇。事实上,大多数资方都清楚这些“网红”企业本身可能经营正常,企业家本身工作勤勉,但架不住“去杠杆”的大背景下资金周转失败。
就好比,一家企业还在扩张投资,但是银行整体授信没有增加,或者说无法提款,那么就产生了资金缺口,一环扣一环,还可能影响上下游企业。
背后的关键点还是资金链的缺口问题,资金“滚不动”,企业民间融资成本又大幅飙升,缺钱缺疯了,资金漏洞就像无底洞一样难以填补。
关于宝塔网红商业承兑汇票兑付危机后的深层次思考
二、宝塔事件始末
天王可以盖地虎,
但,宝塔镇不了河妖啊!
不仅仅是网红票危机四伏,高价票、生人票也都同样如此。多长一个心眼,总是好的。
11月16日,位于西部的民营能源巨无霸宝塔石化集团,如今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11月16日晚,宝塔公告称公安机关通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珩超先生涉嫌刑事犯罪以及宝塔多人被公安采取强制措施后,宝塔财务又发布了一份毫无诚意的票据兑付提示公告:
公告内容可简单总结为:
一、宝塔集团及其财务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监督下,积极筹备资金用以兑付到期票据。
二、宝塔集团掌握所有票据信息,宝塔持票人无需到现场申报登记,若有疑问可通过邮件及电话联系相关负责人。
三、对于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将会依法严惩之。
11月19日,据x媒体报道,宝塔石化集团董事局主席孙珩超、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培华(孙珩超之子)等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三、宝塔事件关键点梳理
1.应付票据爆发式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在宝塔集团负债表中,增长较快的一项即是应付票据。数据显示,至9月底宝塔集团该项数据高达164.10亿元,期初则为145.66亿元,这意味着仅在不到一年时间中,就增长高达20亿元。(与当初的能源巨头坚瑞沃能负债表表要素如出一辙,应付票据迅猛式增长)
2. 7月10日已发布过一次兑付公告,并未兑付完成
宝塔财务在7月10日发布的公告中提到几点:
1)过往确实存在票据未能如期兑付的问题;
2)未能如期兑付给客户、公司信誉造成很大影响;
3)兑付计划:10万内的票,本周兑付;10-50万的7月20日前兑付;其他8月20日前兑付;
但承诺兑付日期早已过去,许多票据依然未能兑付,无奈多家企业集中去宝塔公司”讨债“无果。
不得不感叹,这年头,欠钱的都是大爷!
3. 票据纠纷案件不断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的相关公告,宝塔财务的票据兑付纠纷官司增加了不少,其中多数是在7月来新增的官司。
而所涉案件大部分都系票据追索权纠纷!
四、洞见问题分析
1.民营企业违约潮问题显现!
自宝塔集团进入战略转型阶段以来,企业所面临的种种难题,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的管理经营问题,还有整个石化行业在大环境下的被动发展等因素。
近年来,民营企业违约潮持续甚至高涨不是个例。小编以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环保+去产能,使得民营企业利润下降远超预期;
第二,资金成本回升期,民营企业财务费用上升幅度更大;
第三,金融强监管+去杠杆,加剧了民营企业再融资的难度;
第四,民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融资的劣势依然存在。
2018年,违约潮还有一个特点:行业分布分散,范围更广,不仅仅是夕阳行业和效益差的企业,说明监管因素导致的融资收紧是大范围的。
孙珩超涉嫌刑事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下属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逾期引发的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否存在用刑事手段处理经济纠纷的问题现在还有待商榷。
2.如何利用票据追索权维权?
宝塔此次承诺兑付,已经不是第一次对外宣称会及时兑付,给大家一个交代。我们祈祷事件后续会往好的事态发展,但与此同时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宝塔现在所面临的巨额负债和大批量的应付票据,非一朝一夕所能够解决。
给大家吃安心药,并非解决问题的关键。关键时刻,请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行驶票据追索权,保障自己的利益。
ø 票据追索权纠纷概念
票据纠纷分为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是两大类票据权利纠纷之一,另一类票据权利纠纷是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行使付款请求权不获实现,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在保全权利的基础上,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权利。
票据追索权纠纷是持票人因行使追索权而引起的纠纷。
ø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
《票据法》(2004年修正)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ø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行使票据追索权需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要件是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
需要注意的是,《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拒绝付款”,不仅包括付款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的情形,还包括付款人客观上无力履行付款义务而无法付款的情形。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是指持票人应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所谓证明,可以是退票理由书、拒绝证明,也可以是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等。
ø 有关票据追索权的行使对象是什么?
关于票据追索权的行使对象,对人方面,包括汇票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等;对物方面,包括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承兑银行公布实施的利率计算利息;追索费用。
如果是行使再追索权,再追索权的再追索金额包括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再追索权人已清偿金额自清偿日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承兑银行公布实施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关于宝塔网红商业承兑汇票兑付危机后的深层次思考
我们知道,每个宝塔事件的受害者历经多个月兑付事件的残酷摧残,有的票友更是没日没夜的堵门希望对方立马兑付,严重影响了自己的身心状态。从zui初的心存希望,到现在的绝望。宝塔逾期未兑付,一辈子的血汗钱,承载着一家人的希望。
天下通商贸在此祈祷事件会向好的事态发展,在此呼吁法律专家帮助受害者维权,早日实现宝塔对受害者的兑付承诺。帮助他们早日摆脱如今身心俱疲,奔走无果的困局。
(文章来源:天下通商贸-电子承兑汇票贴现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