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长春新区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长春新区法院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资金额:256万元
长春新区法院公家具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长春新区法院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资金为政府资金并已落实,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法院公家具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招标编号:bjjy2019-0101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有:法官桌、法官椅、书记员桌、诉讼桌、公桌椅等公家具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采购预算:256万元
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标人资格要求
3.1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括本项目标段采购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标。
3.4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12月31日后成立企业提供近年财务报表即可)。
3.5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标均无效。
4、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标者,请于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2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开户许可证;
(3)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12月31日后成立企业提供近年财务报表即可);
(4)提供近一年内(2018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材料;
(5)企业法定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表人身份书);
(6)委托理人身份证。
(7)标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获取的信用信查询结果,信用信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标文件的递交
5.1 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2月 15 日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请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务必先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
联系人:徐 菲 赵经理
电 话:17181002233
e-mail:zb7158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