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财政拨款后的会计分录
财政拨款属于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之一。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如何确认: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科学事业单位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6号),财政拨款的确认依据:
直接取得(院内):
1.财政部直接拨付的经费: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款单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
2.中科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之间转拨的经费:以取得的转拨单和汇款单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
间接取得(院外):
----取得的不是由财政部直接拨付,而是从其他部门取得的由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课题)经费,‘-
以中科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签定承担该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
作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
1.自然科学基金(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
2.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即863计划(由科技部管理);
3.攀登计划以及攀登计划预选项目(由科技部管理);
4.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即973项目(由科技部管理);
5.其他任务;
6.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
中小企业创新支撑体系建设项目、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示范项目等)(由计委管理);
7.一次性科学事业费专项经费(由科技部管理);
8.科学事业费政策性调节费(由科技部管理);
9.基础研究特别支持费(由科技部管理);
10.科技攻关项目(由计委、科技部管理);
11.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由计委管理);
12.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由计委管理);
13.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由科技部管理);
14.载人航天项目;
15.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设立的项目。
合同与税收的关系:
项目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是财政拨款经费的证明,同时也是税务部门认定不征税收入的确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