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北监管分局公布了对青海刚察农商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信息显示,青海刚察农商银行因贷后检查不严,造成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后被挪用。
海北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青海刚察农商银行罚款25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青海刚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资本为6300万元。其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该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7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信息原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