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事件:2020年5月8日,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背景: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合计17.94万亿元。近年来,由于内外部环境变化,资金信托发展较快,出现了为其他金融监管套利提供便利等不当行为。作为“资管新规”在信托行业的配套细则,《办法》基本上与“资管新规”的加强非标投资管理、限制期限错配、打破刚兑等思路基本一致,有利于促进资管市场监管标准的统一。
关注点1:明确私募定位不变,不得超过200人。现行监管文件允许信托在单个投资者300万以上投资金额条件下不受200人限制,《办法》要求“资金信托面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监管坚守私募定位,同时否定了此前市场讨论的公募信托。信托公司应当确保资金信托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但资金信托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时,不合并计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人数,需有效识别资产管理产品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有利于信托与银行理财等其他资管产品合作,但须满足合规要求。
关注点2:非标投资监管趋严,需为封闭式资金信托,且首次引入关于非标投资的比例和集中度限制。这是对信托业务开展影响最大的点,包括1)投资比例限制: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集合资金信托合计规模的50%;2)集中度限制: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3)防止期限错配要求:资金信托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为封闭式资金信托(期限不得低于90天)。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金信托的到期日。
关注点3:放开信托公司回购业务。此前为防止信托公司自营负债失控带来的风险,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一并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此次《办法》有所放松,允许信托公司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资金信托业务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进行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购交易,但需满足每只结构化、非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总资产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40%和200%的杠杆比例限制。后续在监管的引导下,“固收+”业务将成为信托公司转型的方向。
后续影响:1、业务层面:非标投资对信托业务结构产生一定影响,预计规模承压,倒逼其进行转型。由于集合资金信托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期限错配压力相对较小,但《办法》限制了不同资金信托产品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非标处置的难度。但整体来看,由于此前并未对信托投资非标进行规模限制,最大的约束仍在于规模限制带来的压力,预计后续非标投资受限,信托资产中通道规模仍将持续收缩,倒逼其向主动管理转型。
1)投资比例上,虽然50%的监管线仍高于银行理财规模35%的限制比例,但考虑到部分信托公司实际投资非标比例可达80%以上,预计此项限制对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会造成较大影响。
2)集中度限制方面,房地产信托受到一定影响。根据中诚信托战略研发部数据统计,2019年末,全行业净资产规模6316.27亿元,68家信托公司中位数为75.81亿元,对应来看,即有34家给单一客户的所有非标债权投资总和将不超过22.74亿元,目前20亿以上的房地产项目信托仍较为常见,对于部分以房地产客户相关集中度较高的中小信托或受到较大影响,这也与监管近年来严格把控房地产信托,坚持“房住不炒”,限制行业违规融资的思路保持一致。
2、投资层面:标准化投资规模或将提升。从2019年资金信托中,投向证券市场(股票、基金、债券)规模为1.96万亿,对应比例仅为10.92%,相对较低。此外,无风险收益率下行背景下,信托资产收益率持续下行,根据用益信托网统计数据,2020年3月,集合信托发行的平均预期年收益率下降至7.78%,相比此前8%以上的水平已经有所下降,后续随着非标规模压缩,信托的收益率或仍将持续下降,预计居民财富或将向标准化资产转移带动其规模有所提升。
3、实体经济:影响相对有限。自从资管新规以来,表外通道持续收缩。2018年至今,社融中的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分别减少1.06万亿和2.64万亿,未对经济运行产生负面影响。但考虑到当前贷款和企业债对于社融的有效支撑,20年以来的前3个月,新增人民币贷款和企业债券分别为7.25万亿和1.77万亿,已达到19年整体43%和54%的规模体量,预计信托规模持续收缩对于实体经济融资的影响相对有限。
风险提示:疫情持续演变,拖累宏观经济表现;金融监管政策落地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