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让的会计分录

你知道在建工程转让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吗?本篇文章就从该问题出发,了解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业务处理。今天东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
在建工程转让,是指转让方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未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并由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建工程转让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形式。
对于在建工程转让,其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2、结转在建工程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在建工程
下面举例说明:
某企业采用自营方式建造厂房一幢,为工程购置物资200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为工程支付的建设人员工资45000元,为工程借款而发生的利息20000元,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
编制分录如下:
①购买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200000
贷:存款 200000
②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厂房 200000
贷:工程物资 200000
③支付建设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厂房 45000
贷:应付职酬 45000
④结转为工程借款而发生的利息:
借:在建工程——厂房 20000
贷:长期借款 20000
⑤工程完工验收,结转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厂房 265000
贷:在建工程——厂房 2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