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概念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
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
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解为小面值的股票
(一般是人民币一元,当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诚曾经购买过一个公司
发行的一股股票,总价是1500万港币,从而将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总数提到了5股),
可以吸引数目众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小型投资者。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使得它在组织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方:
注册资本
二者同样指登记的实收资本,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组织机构
二者的组织结构分别有三部分的区别。
(1)股东大会及其选出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2)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东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或者1/2以上通过,
在中国这种情况下,大量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关心企业具体经营情况,
更不要说自己出钱去参加股东大会,这样就为大股东操纵表决创造了条件。
另一点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
董事会和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这点和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
即: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对于上市企业而言,还需要聘请独立的外部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