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劳务合同律师,胜诉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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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雅娟律师,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法律、涉外会计双。
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承办大量家庭法律事务,对于离婚、财产处置、子女抚养、遗产继承、房产分割等家事法律事务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曾任日本独资企业财务总监、法务总监,在东南业工作若干年。
对家族企业管理、股权分股处置以及遗嘱信托等方面有自已的专长和独道见解。
律师格言:为当事人争取较大的权益。
 
 
 
五、谨慎签订定金协议,在没有和卖家全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要给付定金,另外定金要直接给付给卖家,减少环节就是减少;购买期房可以不签订房屋认购书而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人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15条规定,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第16条进一步规定,人民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如果该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的话,则人民民二庭负责人针对该《指导意见》答记者问的回答则清晰明确,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强制性规定的分类进行探讨,并形成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之区分及其不同效力影响之认识。目前形成的共识是: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合同未必无效。在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形下,《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据此作出一个原则性和理念性的规定:“《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这意味着,解释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作出效力性和管理性之区分,不得仅以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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