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流程解析
通常我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国家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以及国家外汇管
理局(外管部门)三个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
境外投资审批备案——商务部门网上备案
根据14年9月6日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将实行备案或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投资情形适用备案管理。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
境外投资正书》,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印制并盖章,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商务部门具体的核准和备案权限:
境外投资审批备案——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如海外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的,则涉及国资委的审批或备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属于企业主业的境
外投资项目要报国资委备案,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须报国资委审核。
同时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