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等院校(包括高职、高专)评审论文、出书、成果等条件整理
一、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6)中的1条: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1作者)。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或第1作者)。
(3)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4)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
(6)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
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本科院校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6)中的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