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械工程专业工程师评职称论文、出书条件整理
一、高级工程师
(一)、在工程师任期内,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获科技奖的主要参加者;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研究成果被列为省(部)级推广项目或被省(部)级主管部门决策采纳;或被省(部)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
(二)、在工程师任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公开出版过专著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2)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上宣读或交流1篇论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市(厅)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3)主持完成县(市)级以上工程规划、咨询、设计、评估项目5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认可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或主持完成市(州)以上工程规划、咨询、设计、生产、评估项目3项以上,并在技术上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级以上奖励者;或主持完成省(市)以上工程项目,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
二、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