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互尊重,切勿抄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行为,建立公开、公平的国际招标竞争机制和公正的评标准则,根据国务Y批准发布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Y关于加强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进口机电设备管理的通知》(国发[1990]64号)和《国务Y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2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标项目正常程序如下:
1:买方须向具备机电产品招标资格的招标机构签订招标委托协议,并提供招标保证金(使用国外贷款项目除外)。委托招标金额在200万美元及以下的,其保证金为委托招标金额的2%;委托招标金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其超过200万美元部分保证金不得超过委托招标金额的1%。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技术、商务部分(包括对制造商的业绩要求和评标依据),对其中重要条款要加注“*”号,若其中一条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3:评标依据除构成商务废标条款外,还应包括:技术废标的主要参数与偏差范围;价格评估允许偏离范围及其折价的计算方法。
4:买方将招标文件及设备采购清单、有关项目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