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互尊重,切勿抄袭)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需要,做好技术引进和机电设备进口的管理工作,加强宏观控制,防止盲目进口,充分发挥国内的生产能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根据国务Y国发〔1985〕13号文件的精神,特制订申请进口机电设备国内招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受国家委托,负责拟定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办法;统一组织、协调招标工作的重大问题,发布有关信息;对各城市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的业务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国家经委批准成立的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按国家有关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办法,面向全国,组织需要进口和国产机电设备的招标业务,独立行使招标职权。
三:招标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1.招标以竞争为前提,所有投标者机会均等,以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2.公正地对待委托招标方和投标方,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招标工作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受公证人的监督。
4.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
5.评价必须根据标书规定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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