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来源于三权分立原则。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清晰阐述三权分立原则,主张以权力约束权力,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各种权力之间互相制约,保持平衡。现代企业,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借鉴三权分立原则,将企业管理按决策、执行和监督进行三权分立。本文将结合真实的管理案例,以“权力不能私有,责利不公有”为思路,从“三权分立”的视角来为大家解读企业怎样做好管理工作。
大部分中小制造型企业都设有pmc部、品质部、技术部等横向管理部门,但却没有充分起到横向控制的作用,没有做到“三权分立”的原则。哪三权呢?即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缺乏横向控制导致的现实问题:
1、缺乏对权力的抑制
的权力导致的腐败,企业权力的过度集中极容易造成企业短时间内工作接续出现问题,这对企业的经济影响无法估量。
2、缺乏统筹协调性
企业很多制度是由企业下属部门制定的,比如企业的销售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等。而这些制度缺乏统一协调性,部门间的制度在某些方面有时是相互抵触的,这就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管理的混乱。
3、具有自私性
企业的多数制度由企业内部人员制定,好处是相对符合企业的实际需要,而坏处却是因为人的私心使得企业制度存在部分漏洞。
4、理论和实践存在断层
比如,物料采购的权力切割应该为:物料购买的决策权属于物控,执行权属于采购,监督权属于财务、仓库……总结众多案例发现只有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才能避免任何部门和个人权力过剩、滥用职权的情况,让所有人都受到监督、互相制约,生产才能得以解放,员工积极性才能提高。
下面分享一个真实的管理咨询案例:曾经跟一个陶瓷厂的老板聊天,他说,他的厂房规模有很大!但当去了后发现,生产车间就一个,其他全是仓库,就跟他说,你厂房是很大,这些年你还是很有原始积累,你仓库的面积是由你口袋的钱决定的,只要你有足够的现金流,你的仓库可以无限大。 这不仅是典型的管理咨询案例,也是很多中小制造业里面普遍的一个现象:车间随意生产,生产计划得不到有效实施,需要出的货做不出来,不需要的货却做了一大堆,导致仓库堆积如山。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就是因为权力集于一身。生产部做什么产品车间说了算,什么时候做出来也是自己说了算,做出来后合不合格也是生产部说了算,所以,生产厂长上窜下跳,自己当得辛苦,也一肚子火。因为***终厂里的效率出不来、产品质量不合格,老板还是要归罪于他。管理人员难做、员工难做、厂长难做……
那么,“三权分立”具体该如何分呢?在本案例分析中有一句话送给大家,叫做权力不能私有,责利不能公有,这是“三权分立”原则的指导思想。 权力不能私有,是指我们的执行权、决策权、监督权不能集于一身。当权力集于一身的时候,人就有选择的机会,比如上面举的例子,生产部作业,什么时候生产、生产什么都是自己说了算;一旦有了选择,人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因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
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企业生产产品,决策权应该属于计划部,执行权属于生产部,监督权属于品质部。接入订单后,计划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订单评审、交期分解,制定有效的生产计划,这就决定了生产部每天具体的生产任务,避免了车间生产的随意性;生产部把产品做出来后,合不合格要品质部说了算,除此之外,计划部统计并考核生产部的计划达成率,品质部统计并考核生产部的品质合格率。
我们企业里面的问题就在这个地方,权力集于一身,而责任和利益又吃大锅饭。做好做坏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员工经常抱怨工作努力也拿那么多钱,混混日子也能拿那么多钱,那么我们努力工作的意义何在呢?所以,在众多的管理咨询案例分析中一直强调责利不能公有。意思是责任和利益要细化到***小单位,责任能追究到班组就追究到班组,能追究到个人就追究到个人。利益也是一样,要细分到班组、个人。
我们国家的管理,公安、检察院、法院,公安行使执行权、法院行使决策权、检察院行使监督权。从国家的管理到企业的管理,道理是相通的,我们在设计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时,要有三权分立的管理思想,明确职责。让权力不能私有、责利不能公有,这样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的平衡关系就可以建立,企业才能得以健康发展。
我们所探讨的“三权分立”融入企业管理模式就是在董事会及董事长以下的层级进行,即董事长任命行政总裁、企业制度管理司长和企业监察司长,三者平级直接对董事长及董事会负责,从而做到企业的“三权分立”。通过对这种管理新模式的研究,让企业制度化从而达到管理的境界――无为而治,让制度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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