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成立社会团体组织的条件要求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团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申请报告中,还是非常科学严谨的。成立商会目的要有可行性、必要性,发起人(企业)要有代表性,首批会员要有广泛性。社团管理部门对商会行业协会等机构审批,以往都采取“审慎、严格”标准,基本上无主管单位或政府背书的社团,都不予登记注册。这也造成了国内数以千计的“非法组织”、“离岸社团”、“山寨社团”这一乱象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