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1000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设备和直流充电设备。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hj/t10.2—1996辐射环境管理导则电磁环境检测仪器和方法》、《cispr11:2015+amd1:2016csv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en62233:2008对人体暴露于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电磁场的测量方法》、《iec62110:2009交流电系统产生的电场和磁场有关公众照射量的测量程序》。测量设备为场强测试仪或宽带辐射测试仪,应符合hj/t10.2—1996和en62233:2008的要求。测量设备的噪声值不应超过限值的5%。测量位置测量点位置的选取应该考虑使测量结果具有代表性。充电设备测量位置取人员经常操作位置,如有必要,可对其四周成正交方位进行测量。对于高度(h)高于1.5m的充电设备,分别在离地面0.5m、1m和1.5m的高度进行测量,即相当于如图1所示以标准人体下肢、腹部和胸部的高度进行测量;对于高度(h)低于1.5m的充电设备,分别在离地面h/3、2h/3和h的高度进行测量。测量点与充电设备表面的水平距离(r)为0.2m。充电设备emf测量示意图如图2所示。测量时间在充电设备以额定功率工作的时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