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商务区人才安居房源配租管理规定


虹桥商务区人才安居房源配租管理规定


为满足上海虹桥商务区人才居住的需求,为企业及其人才营造良好的商务配套和生活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沪府发〔2010〕第25号)、《进一步完善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工作机制的通知》(沪建保障【2017】182号)和《关于重点单位整体租赁市筹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审核配租支持政策操作口径的补充通知》(沪房保障【2018】78号)的精神,结合商务区特点,修定本规定。





一、原则





(一)虹桥商务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由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所在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共同负责。





(二)管委会会同相关区政府通过筹集公共租赁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以及回购回租住房、全租赁住宅等多方式多渠道筹措房源,解决虹桥商务区各类人才阶段性、过渡性居住需求。





(三)属于公租房性质的房源,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