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点区域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排限值


日前,四川印发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四川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特排限值。


详情如下: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决定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特此公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