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大亚湾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引进人才对象:有相应学历或一定技能的非大亚湾户籍人员。

大亚湾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如下:

1.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技能型人才:

1.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中级技能型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