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自来水公司:强词夺理 强奸民意(请呈送县长冯静女士)

古田县人民政府县长冯静女士:
我们是古田县新秀街道的老居民,我们的住宅因建于80年代,当时用水是一条楼梯12户人家共用一个水表。目前,随着住户的结构发生变化,用水独立问题十分迫切。两个月前,我向古田自来水公司申请独立(自费申请),但古田自来水却要求我们要集体申请。经查阅《城市供水条例》,我们发现只要我们是合法产权的住户,就可以申请,无需要纠集12户人家一起。但是古田自来水公司却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依照自己的土政策,漠视民生。我们向《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尤权留言,也告诉我们可以独立申请;向《直通屏山》反映,但古田自来水公司却强词夺理,完全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现将古田自来水公司的的回复和我们的反驳意见呈上,请领导为民做主:
(古田自来水公司的回复)
一、为什么一定要12户住户一同申请立户问题。住宅小区供水一户一表改造执行是用户自愿申请、整体改造的原则。由于供水系统是一个整体,在进行户表改造时,若有部分用户不同意,原有供水管道不能完全拆除,只能在已完成户表改造的用户分户水表拆除后的三通处用管堵封堵。这样将会使原有的老旧水管仍在超期服役,易造成水质二次污染;二是楼栋(单元)原总表后供水立管道仍存在于已完成户表改造的用户家中,不便于供水维护和抢修;三是还容易出现部分已进行户表改造的用户私自开启管堵进行偷漏水现象。另外,总表与分表计量有误差导致内部居民分摊水费现象十分普遍,容易引发邻里之间的矛盾,甚至引起纠纷,不仅影响邻里团结,同时也影响了正常用水,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对于户表改造,各地水司均有相关要求,比如:福州市自来水公司是要求整栋楼梯总表用户均同意改造,才予以办理户表改造。重庆市自来水公司对住宅产权人个别不同意,意见不统一的用户暂时不受理“一户一表”改造。
目前,我司要求12户住户一同申请立户,才能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我们的反驳意见):
1、自来水公司说:“住宅小区供水一户一表改造执行是用户自愿申请、整体改造的原则。”
我们的反驳意见:都强迫不愿改造的人也要参照我一起申请改造了还叫自愿?
2、自来水公司说:“若有部分用户不同意,原有供水管道不能完全拆除”
我们的反驳意见:那不给群众改,就会完全拆除啦?强词夺理!
3、自来水公司说:“改造的用户分户水表拆除后的三通处用管堵封堵。”
我们的反驳意见:说明有办法但是我不为,因为强迫越多人生意越好,这样的生意经你懂我也懂得。
4、自来水公司说:“原有的老旧水管仍在超期服役,易造成水质二次污染”。
我们的反驳意见:给部分群众改了,至少就让部分群众脱离污染,这样也促进其他群众思想转变,为什么一定要强迫所有的群众?
5、自来水公司说:“总表与分表计量有误差”
我们的反驳意见:难道是申请独立的群众造成的误差?
6、自来水公司说:“容易引发邻里之间的矛盾,甚至引起纠纷,不仅影响邻里团结,同时也影响了正常用水,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
我们的反驳意见:说到底是自来水公司在转移矛盾,是个不负责任的民生企业!
7、自来水公司说:“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是指每一户为一个独立计量交费的用水单元”。
我们的反驳意见:奇葩,“一户”是指一个独立计量交费的用水单元”?那么,楼下的人可以对楼上的人说,我用水你缴费吧,因为我们是“同一户人家”,强盗逻辑! !我还可以假设:自来水公司的经理住楼上,我住楼下,我对自来水公司经理说:你的老婆就是我的了,因为我们是同一户人家!
8、自来水公司说:“所收取费用主要依据..........,并结合市场价格编制工程预算后确定”
我们的反驳意见:那为什么算出来都是1668元呢?完全的欺上瞒下。
9、任何时候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我们要求可以独自申请的一句是国家法规《城市供水条例》;请问:古田自来水公司的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目前,我司要求12户住户一同申请立户,才能进行“一户一表”改造。”说到底,还是自定的土政策,而且“土政策”违反了国家法规《城市供水条例》!
尊敬的吴柳明:
我司收到你提出的关于12户住户公用一个水表,申请个人用水立户,为什么一定要12户住户一同申请立户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
由于网友所留电话18759634578为空号,无法联系上网友,公司指派专人对该片区所有公用水表进行模底排查。符合网民反映情况的12户公用一总表的有新秀西6幢及新秀西3幢。8月6号公司领导及时联系两栋楼的用户代表,并与他们就户表改造事宜进行了真诚的沟通、交流、协商。8月18日,新秀西6幢(新秀西3幢没有改造意向,暂缓改造)用户同意整体改造,与我司签订了户表改造协议。8月30日,改造工程正式动工,现在还在施工中。
同时,我们真诚希望能与网友直接沟通,网友可直接与我司联系(联系电话0593-3882045)。
(自来水公司于 2015-9-8 08:42回复)